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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韓國蒜」被疑「中國種」挨罰2萬4 業者告海關拿下逆轉勝

    2024-03-18 13:09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有業者向關務署台北關申報進口106公斤韓國蒜頭,結果被認定源頭產地是未經許可輸入的中國,整批蒜頭被沒收還挨罰2萬4千多元,業者提告要求撤銷處分且賠償800美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農糧署依9年前建立的採樣品項鑑定,不能排除成分可能有誤差,考量業者有依規定提出原產地及檢疫證明等,逆轉撤銷處分,不過台北關免賠。全案可上訴。

    這家業者2019年1月15日委託申報進口一批韓國蒜頭,由於來源產地和報關發票分別為1/10、1/15開立,引起台北關懷疑,將蒜頭送交農糧署鑑識。不料,農糧署鑑識發現,蒜頭的外觀和韓國南島蒜(亦稱北蒜,與中國北蒜是同一品種)特性完全相符,從外觀無法判定是否為中國蒜,進一步送交成分分析後,認為接近中國南方蒜頭樣本,研判蒜頭「無法排除為中國生產之可能性」。

    台北關據此認為,認定業者虛報進口貨物產地、逃避管制,依《海關緝私條例》裁處罰鍰24724元,沒收蒜頭。業者向台北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業者主張,該公司是第一次進口蒜頭,這次也只是進口少量樣品,待通過買方驗收後才會大量進口24頓。業者表示,他們進口前曾打電話給桃機海關駐點詢問,海關人員並沒有提醒他們「韓國蒜外觀可能和中國蒜很像、要小心!」業者表示,根本不曉得韓國蒜品種可能源於中國。

    法官為確認業者說詞真偽,特地去函農糧署調查,結果發現農糧署建立的韓國蒜品種成分樣本是2015年6月採樣的,距今已經將近9年,而農糧署在採樣報告中也承認,「仍有忠清南道(位於朝鮮半島西南部)大蒜樣本未蒐集,建議將來再赴韓國蒐集樣本,以強化南島蒜(北蒜)之比對資料庫,提升科學檢測準確度」。

    法官認為,農糧署既然是依照2015年採樣做成的鑑定結果,不排除可能有誤差存在,農糧署人員也向法官表示,誤差率約為8%。

    台北關則向法官強調,當初業者提出的發票分別標示1/10和1/15,因為無法確認兩張就是同一批貨,台北關才認為業者有故意或過失,送交鑑定後裁罰,主張不需撤銷處分。但業者強調,1/10的貨物發票就是涉訟的蒜頭,只是因為實際出貨日為1/15,才與韓國廠商協調重新開立1/15的發票,這是他們與韓國廠商的固定合作模式,不是故意開立兩張發票。

    法官認為,這兩張發票上,記載貨物的品名、重量、箱數、價格和運送的班機都一致,向航空公司後函查後,也確認只有這批蒜頭就是1/15進口,認為業者的主張有道理,反而是台北關認定業者違規的裁罰基礎不存在。

    法官也考量,業者既然是首次進口蒜頭,只進口少量,而且採購價落在300餘元,符合韓國蒜價介於280到400元之間的價格。法官認為,既然這批蒜頭和韓國蒜在外觀上完全相同,業者也有按規定提出相關證明,實在無法再苛責他們為什麼沒有事先進行成分分析查驗產地,決定撤銷訴願及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至於業者要求台北關賠償沒入蒜頭的損失(美金800元),但法官考量,業者尚未給付貨款,無法確認業者受到實質損害,另審酌業者是因為商業合作模式關係而開立不同日的發票,導致主管機關依法啟動調查後才沒入商品,認為台北關行使職權沒有故意或過失問題,因此不須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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