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一名年輕美女北上借住友人、陳姓男子家,不料借用陳男手機打遊戲時,赫然發現對方手機裡存著她在床上玩手機的照片,一路檢查發現,對方竟趁她睡覺時偷拍裸照,還自拍親吻擁抱照,最後則拍下「無臉性愛片」。女方將影像轉傳給自己存證後告陳男性侵,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4年、妨害秘密判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陳男確定入獄。
檢方查出,兩人是朋友關係,陳男見被害人沒地方住,邀她到新北市三重區的住所暫住。而陳男在同年8/26趁被害人不注意,先用手機偷拍被害人躺在床上玩手機的照片。其後他發現被害人已經睡到不醒人事,悄悄爬到床上撩起她的上衣拍下胸部照,然後他還自拍擁抱、親吻被害人的照片,甚至脫掉她的短褲及內褲,拍下一系列私處照。
陳男拍下一系列不雅照後,發現被害人仍然處在深層睡眠中,色膽包天的他直接性交得逞。
被害人清醒後毫不知情,翌日凌晨,她向陳男借手機打麻將遊戲,才發現自己淪為性愛片女主角,還被拍下一系列裸照。她驚恐之下,立刻用螢幕截圖功能,截下陳男手機相簿的頁面照片,並把這些螢幕截圖及性愛影片,用陳男的微信軟體回傳到她自己的微信帳號,然後火速刪除陳男手機裡的影片和照片。
被害人蒐證完畢,當場質問陳男後戳破此事,進一步拿著畫面向檢警提告。
陳男在法院應訊時矢口否認乘機性交或偷拍,他辯稱,和被害人是4年前在酒店裡認識的,兩人不是男女朋友,但被害人剛來借住時兩人曾合意發生性行為,但不是對方指控的時間點。
對於一系列偷拍照,陳男只承認偷拍了幾張照片,但絕對沒有拍下體照等私密畫面,他更喊冤說,被害人舉證的性愛片根本不是他拍的。其委任律師則強調,陳男沒有乘機性交,另依據被害人提供的性愛片內容,無法確認男主角就是陳男,不足以證明犯罪。
不過,法院認為,這些照片和影片,確實是被害人從陳男手機裡轉傳出來的,他應該就是拍攝者。而影片內容雖然沒有拍到男方的臉,但可以確認兩人發生性行為時,被害人面無表情任由拍攝者擺布,絲毫沒有任何言語及肢體動作,陳男為乘機性交無誤。
法院也認為,案發前兩人既然是朋友,陳男也同意被害人借宿,被害人應該沒有誣陷陳男的動機,法院考量,被害人還年輕,有美好未來,如果不是確有其事,應該不可能甘冒偽證和誣告罪風險,自己承認遭偷拍性愛片。
法院依據種種證據認定陳男說謊。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另依妨害秘密罪判他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沒有違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