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呂志明攝
男子周勵宏從2003年間進入台新銀行工作,先後從分行業務、理專一路幹到客戶關係經理,專責幫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但他卻私下以「幫忙代操資產」為由盜領VIP客戶存款,12年來共訛詐3.5億元,而他爽住豪宅、開名車、上酒店等,迄今沒有全盤吐實。高院更一審去年10月重判他1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確定入監。
判決指出,周勵宏2003年6月6日進入台新中和分行工作,他先後擔任該分行業務、理財專員、營運事業處財務顧問、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及客戶關係經理,負責提供客戶理財諮詢規劃,也會受理客戶指示購買或贖回特定投資理財商品。
他在2007年間誆騙朋友出借人頭帳戶,等他準備好幾個人頭帳戶後,再私下以幫忙操作投資、收款項為由取得VIP客戶的信任,說服客戶先填好空白出款單後,他沒有幫忙辦理定存或購買理財商品,反而陸續將這些客戶的帳戶款項匯到他掌控的人頭帳戶,然後轉匯到自己名下的期貨保證金專戶,以及自己和親友名下的多個銀行帳戶,藉此支付投資欠款、信用卡費、生活開銷及交際費。
根據調查,他用螞蟻搬磚的精神,12年來共盜領高達2億9585萬4975台幣及173萬美元,由於他在犯罪期間曾陸續支付利息,導致部分客戶毫不知情。不過,其中一名VIP 客戶過世,家屬查詢帳戶發現短少1千萬元,質問周男後,他竟偽造合約佯稱台新幫客戶信託財產,但事情仍敗露。
檢警循線查出,至少有6名VIP客戶受害,最慘的是一名董娘,遭他訛詐的金額超過2億元。周勵宏將盜領的存款拿來支付個人卡費、欠費、生活費等個人開銷,更住豪宅,出入開保時捷名車,更在酒店一擲千金,出手十分闊綽。法院開庭時,他堅決不認罪,委任律師則強調,周勵宏並沒有把錢拿去吃喝玩樂,只是去還債,希望輕判。
但他的態度完全打動不了法官,一審判他10年半,二審改重判12年4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時,周男開庭時原本還是不認罪,但審判長語重心長的勸他「你的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上」,周男終於改口承認客觀事實,高院更一審改判11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