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刑事庭。侯柏青攝
基隆許姓公務員退休後身心出狀況,他和樓上鄰居黃男因噪音問題多次起口角,他2022年與黃男吵架後,趁黃男下樓倒垃圾時,怒持水果刀刺死對方,而他行兇後還開車前往八斗子碧砂漁港的浮動碼頭,棄車後游泳到碼頭接駁平台下躲藏,甚至將大半身浸在海裡,藏了一夜,隔間清晨仍被警方一網成擒。一審認定他精神出狀況才犯案,輕判14年,二審今天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檢方查出,許男已經在該社區住了30年,和黃男是上下樓鄰居,他早年和鄰居相處和睦,不過他2005、2006年間退休後,生活喪失重心,因此出現身心症,由於不易入睡,更難忍受噪音。他常常感覺黃男製造地板和牆壁噪音,多次找他理論,黃男解釋無效,雙方常有口角。
2022年6、7間,黃男精神問題漸趨惡化、脾氣更暴躁了,他甚至認為黃男用三字經罵他,懷疑附近鄰居朗誦帶「髒話」的佛經,懷疑自己遭到監視,情緒更為焦慮。同年9/1傍晚他拿鐮刀在社區中庭亂揮,翌日趁黃男下樓倒垃圾,竟拿出放在摩托車置物箱的水果刀對黃男下手,刺中黃男右肩頸部導致不治。
許男行兇後跑回住處,將水果刀包在牛皮紙袋中,丟到住處後門的廢棄紙箱,然後開車前往海洋大學附近逃逸,最後將車子丟棄在碧砂漁港停車場後,步行至港邊,跨越岸邊護欄跳入海中,游泳至距岸邊不遠處接駁平台下方隱匿。警方獲報後持續找人,隔天清晨才逮到藏匿下浮動碼頭船板下的許男,他大半身都浸泡在海中,只有雙手拉住輪胎,幾乎呈現失溫狀態。
許男應訊時認罪,一審認定他對黃男怨念很深,又事先把刀藏放在摩托車置物箱裡,顯然是預謀殺人,雖然被害人家屬拒絕原諒,但一審考量他是受到病情影響才犯案,也不算是砍殺數刀的「殘忍之輩」,加上多次當庭懺悔道歉,也願意將房子過戶給被害人家屬賠罪,並非全無悔改和彌補之心。一審審酌後,決定判14年。
檢方不滿判太輕、許男不滿判太重,均提出上訴。
二審公布理由指出,原審已考量各量刑因子,沒有濫用裁量權之情形,亦未違反平等、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此外,合議庭審酌醫院鑑定意見,考量許男預謀殺人時仍可以分辨該殺誰(黃男)、不該殺誰(其兒媳),以及他行兇後還知道要躲藏、逃避查緝的狀況,認為他行為時雖然受到精神疾病影響,但辨識行為違法及依辨識而行為能力未顯著減低,這部分無法依規定減刑,原審量刑並無不當。
合議庭也指出,訴訟參與人(被害人家屬)雖然請求判處無期徒刑,但合議庭考量衡酌許男犯罪情狀、犯罪時所受刺激、罹患精神疾患及犯後態度等項,再衡量他有意和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只因雙方無共識而未能達成等情,認定許男並非沒有悛悔之意,也不是十惡不赦、殘忍極惡之徒,倘處無期徒刑,實屬過重,因此無法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