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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汙數百萬元、喝花酒! 營建署高官、藍委幕僚收押 2業者「認行賄」交保

    2023-07-14 09:29 / 作者 侯柏青
    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涉收賄,遭法院收押。侯柏青攝
    台北地檢署查出,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涉嫌與掛名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的張騰龍共謀收受廠商數百萬元賄賂、喝花酒,昨漏夜聲押張之明、張騰龍及業者陳登來、江俊昇4人。台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收押張之明、張騰龍,但2名業者認了,法院諭知陳登來交保300萬元、江俊昇70萬元。

    北院今天凌晨漏夜召開羈押庭審理,張之明和張騰龍全都否認收賄,法官訊後認定張之明、張騰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並認定兩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且有事實認定張騰龍可能「滅證」,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掛名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力大生技國際創辦人張騰龍涉扮白手套遭收押。侯柏青攝

    法官另認為,依據業者陳登來和江俊昇的供述及檢方卷證資料,認定兩人涉犯行賄罪嫌疑重大,但考量兩人已坦承行賄,沒有羈押必要性,因此諭知交保。

    在陳登來的部分,法官認為,雖然有事實佐證他有串證之虞,但考量他已經「坦認聲請書所載參與行賄之主要事實」,而且鑒於收賄的公務員已經遭收押,決定諭知他交保300萬元以替代羈押,但命他禁止與全案相關人聯絡。法官當庭警告,若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陳登來交保後聯繫關鍵人士,法院得以將交保改為羈押。

    在江俊昇的部分,法官認為,雖然有事證足認他有串供或串證的可能性,但法官考量他也當庭坦承行賄犯行,且他的行賄金額除了1筆為較高金額以外,其他的行賄利益都是「餐飲」,法官基於比例原則的權衡考量,決定諭知他交保70萬元。

    但法官當庭警告江俊昇,交保後不准聯繫任何檢察官聲請書上記載的被告、證人,如果被檢察官查到他跟這些人有聯絡,法院也可以將交保改為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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