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農保條例》)修正案,本次修正以行政院版本為基礎,將農保及農民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由現行1萬200元,調高一倍至2萬400元,以提高農保的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此外,新申請參加農保者須一併參加農民職災保險,加強農民的職災保障。
農委會表示,《農保條例》自1989年6月23日公布施行以來,農保的月投保金額即為1萬200元,迄今未有調整。考量勞工基本工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已有相當成長幅度,目前農保月投保金額,已偏離勞工每月基本工資2萬6,400元非常多,因此將月投保金額調整為現行金額的2倍。
《農保條例》修正條文規定,將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2萬400元,保險費率定為2.55%,並建立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之調整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農保收支情形、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政府財政狀況等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以適度反映基本工資及物價指數成長情形。
三讀條文規定,農民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亦將連動調高。傷病給付由第一年每日238元加倍為每日476元;喪葬津貼部分,依現行條文,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15個月。雖然本次修法並未修正此一條文,但因為月投保金額已經翻倍,農保喪葬津貼由現行15萬3000元調整為30萬6000元。
為鼓勵農民生育,《農保條例》修正案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為6萬1,200元。農保被保險人若同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與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之情形時,應擇一請領保險給付。
另外,《農保條例》修正後規定,農保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以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適用對象不再限於《農保條例》修正公布前已參加農保者,藉此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並促使老年農民安心退休離農。
農民職災保險自2018年11月1日施行,試辦初期採用自願加保方式,惟各職域性社會保險皆為強制納保,因此本次修法後新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以強化農民職業安全保障。
此外,為落實政府照顧農民及強化農民職災保障的美意,農民因調高月投保金額所增加的農民職災保險保費,由中央政府負擔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