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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胞胎男嬰塞洗衣機悶死、狠男二審遭判死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原因曝光

    2022-08-11 10:44 / 作者 張佩雯

    陳姓男子2019年殺害同居女友陳女,又將兩人育有的雙胞胎男嬰塞進洗衣機裡悶死,案經一二審皆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刑」將陳男判處死刑,經上訴到三審,近日遭最高法院將原判決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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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姓男子殺害一對雙胞胎男嬰,原審判處死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男係成年人,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2 人育有一對雙胞胎男嬰。陳男自2019年8月下旬起失業且對外積欠債務,生活僅能仰賴陳女擔任傳播小姐的工作收入,他則在家照顧雙胞胎。



    然而,因陳男認為陳女與工作接觸的異性曖昧不清,且經常拋下幼子讓其照顧,早生怨懟。陳女於2019年11月3日上午返抵租屋處後,陳男與陳女再度因上開事由發生爭執,陳男竟掐勒陳女頸部,致陳女窒息死亡(此部分犯罪業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9年確定)。



    陳男殺害陳女後,因擔心雙胞胎遭外界異樣的眼光,且無人照顧,及將來看待自己的態度有異,而另行起意,將兩名10月大男嬰放入洗衣機內,再塞滿毛毯,悶至無哭聲才抱出,2嬰已窒息死亡。



    對此,第二審判決認定陳男殺害雙胞胎男嬰之犯行明確,因而維持第一審,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處陳男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刑(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然而,最高法院卻認為,原判決在量刑時,稱陳男未積極透過他人與被害人家屬尋求和解賠償損害,或提出任何和解方案,未見其有誠摯表示懺悔之態度等,與卷證資料不符,有理由欠備之違誤。



    最高法院指出,陳男於原審時表示,希望以其母留下來的財產,賠償被害人家屬,希望啟動修復式司法。之後,陳男委由親人匯344萬8,389元(含利息等)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該署已補償雙胞胎之祖母、同母異父之兄姊等人,合計共328萬3,180元。



    最高法院表示,原審就與陳男相關之「一般情狀」事由(即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未逐一具體評價是否屬對上訴人有利之量刑事由,而僅籠統描述,即遽為死刑之裁量,亦有理由欠備之違誤。基於原判決上開違誤,影響事實之確定,最高法院認為無從據以自為裁判,應認原判決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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