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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診勞工請病假 勞動部:日數併住院傷病假且不扣全勤奬金

    2022-05-05 13:31 / 作者 徐筱嵐

    全台確診病例持續突破新高,不少勞工因執行勤務引起檢疫或隔離、治療,勞動部今(5月5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今年4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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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勞工權益,勞動部今日發布解釋令,將確診勞工的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說明,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為確保醫療量能,已於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的病假,使得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勞動部指出,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在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請勞資雙方共同配合防疫措施。

     

    勞動部也提醒,今日發布的解釋令,是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所以自4月8日生效;雇主如在之前已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給付工資,來不及發給全勤奬金,請雇主儘快補發,若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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