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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杉林區水源地遭倒數噸廢棄物 高雄里長涉重嫌跑路

    2021-09-09 17:09 / 作者 林昕慧

    高雄杉林區楠梓仙溪水源地遭偷倒數公噸廢棄物,警方查出某里長涉牽線陳姓地主勾結業者以每車近3萬元出借土地傾倒抽成,其中顏姓司機和蔡姓廠商遭收押,里長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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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杉林區楠梓仙溪水源地遭偷倒數公噸廢棄物,專案小組追查出顏姓、陳姓貨車司機與蔡姓、涂姓等廠商負責人以及旗山區某里長等人涉有重嫌。(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去年10月接獲檢舉,指杉林區某處私人土地遭不法人士棄置大批廢棄物,棄置地點為大高雄地區重要民生用水來源的楠梓仙溪,警方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高雄市調處岡山站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追查出顏姓、陳姓貨車司機常利用深夜運送事業廢棄物四處傾倒,並租用怪手掩埋;另查出蔡姓及涂姓等廠商負責人以及旗山區某里長等人涉有重嫌,立即展開搜索、約談等查緝行動。其中顏姓司機和蔡姓廠商經橋檢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但里長目前仍未到案。



    檢警調查,旗山區某里長因跟陳姓地主熟識,便穿針引線介紹給不法業者,以每車新台幣2萬至3萬元價格出借土地給廢棄物清運業者傾倒電線、廢五金等,之後里長再從中抽成,全案昨天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橋頭地檢署,持續擴大偵辦。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獲悉後,也針對陳姓地主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就提供土地從事受託廢棄物回填處理行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1條規定,先重罰48萬元。另還需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46條刑責。



    環保局指出,市府將持續巡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函命業者限期清理,同時請橋頭地檢署審酌陳姓地主實際清理情形作為判刑依據,以督促業者儘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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