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一位2歲孩童不小心把自己反鎖屋內,讓新住民母親焦急萬分,員警獲報出手救援,化解危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在臉書上表示,日前中壢一名新住民楊姓女子,在家正要上樓整理衣物時,未料才一轉身,2名小男童疑似嬉鬧,不慎將房門反鎖,小朋友因害怕而開始放聲大哭,楊女在言語不通、焦慮萬分且求助無門之際,只能趕緊求助警方。
員警接獲報案,通知消防人員到場協助,並和楊女在門外不斷呼喊兩名小男童的名字,試圖吸引他們靠近門邊確認安全,避免家中危險物品掉落而砸傷2名小男童,同時亦聯繫鎖匠前往救援。
在員警、消防人員、鎖匠的協助之下,門終於被打開,母親立刻將孩子緊抱懷中,並頻頻向員警道謝,表示:「住在台灣真的好幸福!」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至於「不適當的人」的定義為何?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
一、無行為能力人。
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三、依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安全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