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與蔡男是因工作認識,2019年5月,蔡男看到鄭男有一張花旗信用卡,向對方表示自己很愛看電影,願每個月付租金3000元給鄭男,希望借用他的花旗信用卡。
鄭男起初不想借信用卡給蔡男,但怕破壞同事情誼,還是答應出租,然而蔡男僅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後便沒再繼續付,鄭男也不好意思催討。豈料,一年後,他接到了花旗銀行打來通知未按時繳交信用卡帳款的電話。
鄭男驚覺不對,查帳後才發現他的信用卡被蔡男刷了15萬餘元,信用額度也被砍將近14萬元。他趕緊聯絡蔡男要對方把帳單繳清,但蔡男卻一直推拖,導致鄭男信用額度被銀行大砍,為了避免信用不良,他只好先自行繳清被刷的卡費。
因蔡男一直避不見面,鄭男只好向蔡男提告求償29萬餘元,板橋簡易庭依據鄭男提供的對話紀錄及銀行帳單,認定確實是蔡男刷借的,而蔡男於審理期間從未出庭,判他應對照單全賠,本案仍可上訴。
就算是夫妻也不能偷刷對方信用卡!行政院農委會網站上分享一則妻子盜刷丈夫信用卡的案例,妻子在沒經過丈夫同意下,使用丈夫的信用卡買包包,在信用卡刷卡清單上簽上丈夫的名字。
丈夫收到刷卡銀行的賬單,自己找不到信用卡,以為信用卡被偷遭到盜刷,便向警局報案,最後查出是被妻子所盜刷。
雖然丈夫在瞭解實情後,表示不想追究,但警方還是將妻子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偵查後對於妻子所涉偷取信用卡部分沒有加以追究,不過以偽造文書罪對妻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