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黃子佼涉嫌下載48個未成年性影像,共有47個少女受害,遭台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黃子佼一開始狡辯,強調不知道是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直到被法官斥責才認了「知情」,但他也哽咽感嘆「我是黃子佼,但我已經不是黃子佼了」,希望博取同情,結果反遭檢方求刑7到9月。至於黃子佼是否會「去關」,北院判決結果今早將出爐。
檢方掌握,黃子佼涉嫌在2014年到2022年間,自非法色情網站至少付費下載48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全案共有47名受害人,黃子佼犯案時間橫跨8年。而他付出高昂費用珍藏的的檔案,標題多顯示「制服」、「運動會」、「高中」、「國中」,年紀最輕的被害人約只有10、11歲,他無法拿「不知道女主角未成年」卸責。
北院開庭時,黃子佼的態度如同擠牙膏,一點一點承認。
法官秀出部分被害少女照片,追問黃子佼是否知道影中人「未成年」?黃子佼先狡辯「不知情」,法官指著部分少女影像怒嗆「這還沒發育!」,他原本仍不願鬆口,而法官不死心追問10多分鐘後,他才支支吾吾承認「知情」。
檢方則質疑,黃子佼是非法色情網站的「高級會員」,狂問他「到底花了多少錢下載?」黃子佼一開始也是避重就輕,好幾次強調「沒印象」、「忘記了」,但在檢方徹底追問後,他最終也吐露「印象中一次2萬元(台幣)」。
檢方痛斥,黃子佼把未成年少女的照(影)片商品化,這就是剝削,「你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由於該罪名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認為,該罪名屬「接續犯」,當庭對他求處7到9月刑期,希望他能入監反省。
不過,被害人則向法院主張,希望能夠採取「一罪一罰」,讓犯罪者處以更高刑期,才能真正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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