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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父猥褻女兒「摸胸、下體畫圈圈」 被逮竟送iPhone「封口」確定關10年

    2024-12-02 13:08 / 作者 侯柏青
    性侵猥褻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一名狼父和妻子瀕臨離異,卻趁女兒讀大班時起,多次對她「下體畫圈圈」、摸胸部等,女兒直到升國一才向校方吐露遭侵害,離譜的是,女兒在製做筆錄前,狼父竟送女兒iPhone利誘「別講那麼細」。檢方將狼父依4個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判5年半,高院一度翻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狼父拜託「判4年就好」,但高院更一審改重判10年,狼父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這名狼父和妻子瀕臨離異,2015年間,他趁著和女兒同睡一室時,偷摸女兒下體,女兒升上國小三、四年級後,以「睡前按摩」為由抓女兒胸部,還把手伸進去女兒下體「畫圈圈」,女兒反抗時,狼父還拿枕頭打她,導致女兒不敢反抗,女兒事後因為讀書關係搬去親戚家住才停止狼父犯行。女兒升上國一時告訴老師,校方旋即將這起家內猥褻案通報警方。

    狼父在法院應訊時否認犯罪,他強調不曾陪女兒一起睡覺,指稱女兒從小就是跟媽媽或奶奶一起睡,他還說,和妻子離異後取得監護權,女兒認為他趕走媽媽,對他懷恨在心才衍生誤會。

    不過,一審認為被害人指證歷歷,而且得知校方要通報案子時還哭泣,證人也證稱,被害人講述時嚴重發抖,出現嚴重的創傷後症候群,反觀狼父交代不清,供詞相當可疑,因此判狼父5年半。狼父上訴二審時攻擊女兒的供詞,還質疑時間越久女兒證述越清晰已違反常理,高院認為全案仍有疑慮,因此改判狼父無罪。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據親友證詞,認定狼父罪證確鑿,狼父則請父院考量他還要扶養父母,家庭經濟狀況時好時壞,加上他只剩這個女兒,希望法院至多判4年就好。

    更一審認定,狼父色慾薰心,違背倫常,不但矢口否認犯行,而且在女兒製作筆錄前,還用生日為由送她全新的iPhone手機,要求她不能向檢警講得太詳細,希望能獲判無罪;更一審考量狼父行為惡劣,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狼父上訴最高法院遭打臉,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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