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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挑釁刺死前房客一審判17年 74歲阿北:等於判我死刑

    2024-10-16 14:02 / 作者 侯柏青
    新北男子葉榮華刺死陳姓前房客,一審判17年。侯柏青攝
    74歲男子葉榮華受不了前房客陳男到他的工廠喝酒兼挑釁,憤而拿水果刀刺對方胸、臉共2刀,一審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17年。葉榮華今天到高院出庭爭輕判,他供稱只是想教訓對方,只刺1刀,「判17年等於判我死刑,我有辦法撐到那時候嗎?」檢方則反轟,葉刺到連刀柄和刀刃都分開,可見力道之猛,而他迄今「連一點點錢都沒賠」,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合議庭諭知11/20上午宣判。

    調查指出,74歲的葉榮華在新北市五股區承租鐵工廠,56歲陳姓男子曾向他分租,陳男因為酒後鬧事遭「退租」,因此屢次上門挑釁葉榮華「讓你生意做不下去」,雙方不時爭吵。

    去年5/13(周六),陳男騎著機車、拎著一手啤酒又來工廠挑釁,他不斷罵三字經、五字經,讓預定隔天要和家人吃母親節大餐的葉榮華心情大亂,葉憤而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怒刺陳男胸口,然後再重戳臉頰,用力猛到連刀柄和刀刃都分開了。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酌,葉男只願出30萬元賠償遭拒,考量他符合自首條件卻不承認殺人,因此判處17年。

    高院今天開庭辯論,葉榮華今天出庭表示,「覺得判17年等於是判我死刑,我有辦法撐到那時候嗎?他罵過我好幾次我都沒計較,那天他用不雅的話一直罵我,我只是想教訓他,我沒有讓他死的想法,而且只刺一刀…」

    他還解釋,他7歲時,母親就往生,由於他隔天要和兒子們吃母親節大餐,那天可能想到母親,情緒控制特別不好,才會釀成大禍。

    法官問他「想教訓他是什麼意思?」葉榮華說,陳男辱他「罵你又怎樣」不斷刺激他,他才會刺他一下,阻止他侮辱自己,「如果我有殺他的意思,不會只刺一刀而已。」葉榮華強調,他很糾結,實際上當天他只刺陳男一刀,絕對沒有刺陳男的臉,陳男死亡,他也很意外,但他還是希望法院公平判他「沒殺對方」。

    葉榮華也喊冤說,他多年前欠債7、8百萬,直到出事前他都還在還債,他也想和對方和解,但經濟能力不允許,對方也嫌錢太少無法接受。

    檢方認為,他拿水果刀反手刺入對方身體,刺到刀柄和刀刃都分開,可見用力非常猛。檢方痛斥,吵架、罵三字經是社會上常見的事,但持刀殺人,卻是非常嚴重的事,希望法院考量他手段兇殘, 至今沒有和對方和解,「連付出一點點錢都沒有」,希望高院加重量刑。

    葉榮華的律師為他請命說,「國民法官都判很重,實務上類似案件沒判那麼重,這樣的刑度(17年)是否會讓他關到死都出不來,合議庭應該好好考量,所謂一文錢逼死一條好漢,實際上他真的只能拿出30萬元,只好在監獄彌補過錯,很希望法院判輕一點,別讓他覺得『以後沒救了』。」

    合議庭聽完檢辯說法後,諭知全案11/20上午10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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