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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起訴、建商沒事?中捷吊臂事故 不起訴興富發理由曝

    2024-08-29 17:19 / 作者 張羽緹
    台中捷運去年遭建案吊臂砸中,釀1死15傷。檢方針對建商興富發、齊裕及吊臂廠商宇球等3間公司,均不起訴處分。翻攝記者爆料網
    2023年5月10日台中捷運發生重大意外,沿線的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塔式起重機吊臂,在施工時不慎脫落,砸中捷運車廂,導致靜宜大學法律系教師林淑雅死亡、15名乘客受傷,引起社會關注。但台中地檢署僅以過失致死罪起訴2名基層塔吊工人,而未追究相關建設公司興富發、齊裕及宇球等3家公司的責任,理由是「法人不具倫理與道德性,不能成為刑法適格的犯罪行為人」。

    事發當天,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的31樓頂樓塔吊在拆除過程中疑似鋼索斷裂,導致重達3.3公噸的吊臂墜落,砸中部分建物及捷運車廂頂上的遮光罩,並卡在上方入侵軌道,造成捷運列車無法及時煞車迎面撞上,釀成1死15傷的慘劇。

    中檢調查後,昨偵結僅起訴現場作業的許姓及呂姓工人,而對於死者家屬控告的興富發等3家公司,則以「法人不具刑法適格犯罪行為人」為由,決定不起訴。

    中檢指出,刑法是以倫理道德為基礎,針對具有倫理與道德判斷能力的自然人,而非法人。雖然法人在民事法律上有行為能力及侵權行為能力,但在刑事法律中,除非特別法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法人不具備刑法上的犯罪能力,因此不適合成為刑事被告。

    檢方強調,興富發等3家公司都是法人組織(公司企業),刑法關於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等罪名,都沒有處罰法人的規定,據此依刑訴法第255條第1項不起訴處分。

    對此處分,中市交通局表示,台中捷運車廂、營運等相關損失求償部分,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判定,興富發建設公司等連帶給付市府2億1217萬1784元,連帶給付中捷公司1264萬7301元,針對相關起訴結果,市府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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