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校情報員蘇薪名,在2018年與女上校蘇永玲共謀捏造3個「中共幽靈情報員」,詐走1100萬軍情局「情協獎金」及工作費等,蘇永玲因負責對中國布建情蒐,僅拿85萬一審卻被重判7年,反觀主謀蘇薪民撈走千萬僅判6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刑度大減,合議庭將數罪改論為一罪,審酌蘇永玲咬出另案共犯,特別引用《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將她改判3年2月、蘇薪民也改判5年。可上訴。
檢方查出,蘇薪名和蘇永玲是受訓時就認識的「同梯」情報員,只是蘇永玲負責對中國布建及情蒐,蘇薪名則隸屬於其他地區,兩人熟識已久。但蘇薪名某天動念想從國庫撈錢,他從2018年4月起,上網購買或蒐集中國籍民眾身分證,假裝引介「梁○」、「陳○」、「林○」等3個「中共幽靈情報員」,他還提供在網路搜尋或編造中國地區軍港軍艦船舶動態等,提供給蘇永玲陳報軍情局同意,讓這些假線民列為「試用人員」。
蘇薪民陸續在通訊軟體切換使用者帳號,一人分飾兩角,掰出和中共情報員聯絡的不實對話紀錄,讓蘇永玲可以在情蒐績效表填寫虛擬情資,成功詐領情協獎金及工作費等,蘇薪民食髓知味不斷犯案,儼然把軍情局當成私人小金庫。
蘇薪名陸續申報獎金共654 萬3793元、美金14萬4800元(近1100萬台幣),其中,蘇永玲拿走85萬945元,剩下的1014萬4724元都落入蘇薪民口袋,贓款並轉存到他人帳戶隱匿,涉及洗錢。
一審認定,兩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但考量蘇永玲專責中國地區的組織布建與情蒐,涉及貪污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而蘇薪民非對應中國,涉及貪污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3案分論併罰後,判蘇永玲7年、褫奪公權6年,帶頭的蘇薪民反而只判6年、褫奪公權5年。
蘇永玲等人上訴二審後,全案出現逆轉。
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以3案的立案時間不同採「分論併罰」不太恰當,兩人的詐領行為犯意單一、時間密切,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應屬「接續犯」而論一罪,決定重新衡量刑度。
合議庭另審酌,蘇永玲誠摯努力供出另案共犯,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的情況,據此引用《刑法》59條減刑。合議庭考量後,今天改判蘇永玲3年2月、褫奪公權3年;蘇薪名5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除此之外,蘇薪民還另犯他案,他另涉嫌與中校江芳瑜、徐之心勾串,以相同手法詐得1640萬元,這部分也遭檢方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蘇薪民獲判1年8月到5年10月不等(未定執行刑);江芳瑜5年11月、褫奪公權5年;徐之心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上訴高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