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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掃蕩綠能貪瀆 雲林議長家中驚見百萬現金及10餘名牌包

    2024-07-05 17:06 / 作者 呂志明
    檢調在雲林縣議長黃凱家中查扣10餘個名牌包。最高檢察署提供
    為了強力掃蕩綠能貪瀆不法犯罪,檢、調、廉著手規劃「靖平專案」,日前發動第二波查緝行動,其中新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向太陽能廠商收賄護航,並在家中查扣名錶、首飾、名牌包及232萬元不法所得,檢察官認為黃凱涉案情節嚴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長曾培原,涉嫌向綠能廠商索賄,由於涉貪清節嚴重,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資料照。翻攝張雲善臉書


    2020年間,某業者為了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行賄時任雲林縣議員的黃凱,黃凱則藉著議員職權,協助業者進行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黃凱等人還刻意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購買車輛,以掩飾犯罪金流。

    檢調在雲林縣議長黃凱家中查扣232萬現金及名銀。最高檢察署提供


    7月4日,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懿君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出動111人次同步搜索雲林縣、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包括黃凱及廠商住所、辦公室等40處,查扣現金232萬、BMW X6 及 LEXUS RX200 高級休旅車各 1 輛、勞力士等名錶 5 支、CARTIER 戒指1只及 LV、GUCCI、HERMES、CHANEL、DIOR 等名牌包 10 餘個。

    檢調查扣雲林縣議長黃凱2輛豪華名車。最高檢察署提供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第 1項的洗錢等罪嫌,並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業者則各諭知20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長曾培原,於2023年12月、2024年1月間,以某綠能廠商於農業施作許可證之前,就違規整地、基樁施打為理由,要求廠商必須交付賄賂、分包的不正利益,才能避免工程遭到行政處分。

    檢調前往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長曾培原的辦公室執行搜索。最高檢察署提供


    嘉義地檢署獲報後,由主任檢察官謝雯璣、檢察官江炳勳、陳亭君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於今年7月2日前往曾培原辦公場所、住處及其友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事證。

    檢察官同時以被告身分傳喚曾培原到案,經訊問後,認為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不正利益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最高檢察署呼籲,涉犯綠能貪瀆不法的行賄廠商如勇於自首,儘速檢舉不法官員,檢察機關將依《證人保護法》(污點證人)的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減輕或免除其刑。已收賄的公務員及民代等勿心存僥倖,請儘速向各地檢署自首,或轉任污點證人,並交出不法所得,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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