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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募集有價證券 美商建高集團負責人100萬交保

    2024-05-31 00:52 / 作者 呂志明
    美商,建高集團創辦人陳銘達。呂志明攝
    美國建高集團涉嫌未經我國金管會許可,以招攬房產基金讓投資者認股,近20年來不法金額達1000餘萬美金(以今日匯率約新台幣3.2億元),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郭建鈺昨(5/30)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經漏夜訊問後,以違反《證券交易法》未經許可募集有價證券罪,論知公司負責人陳銘達100萬元交保,董事總經理周子廸80萬元交保。

    當陳銘達交保離開時,記者問他「董事長有沒有話要說?」,他則低著頭始終不發一語。呂志明攝


    當陳銘達交保離開時,記者詢問他「董事長有沒有話要說?」、「有沒有要澄清」,他則戴著帽子、低著頭,在3名律師前後護衛下,搭車離開。

    依照美國建高集團官網記載,「建高集團於1991年由陳○○先生創立,在太平洋地區成功創建及投資20多間優秀的資產管理公司。其中,美國管理團隊專精之業務遍及不動產業各項領域,包括出租式住宅、寫字樓與工業廠房加值投資、住宅土地開發及商務中心營運。」

    「建高集團擁有豐富的跨太平洋投資經驗,發起之PRP系列基金募集來自大中華地區的股本資金投資至美國不動產市場,於過去 30 年所累積的不動產總交易金額已超過 350 億美元,提供投資人穩定且高於市場之報酬。」

    美商建高集團登記負責人周子廸。呂志明攝


    北檢查出,美商建高控股創辦人陳銘達及登記負責人、董事總經理周子廸,涉嫌未經金管會許可,在我國發行美國環太平洋房地產基金,對外招攬投資者,每投資1個單位(每單位為美金10萬元),即可成為環太平洋房產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美商建高公司還與投資者約定年息5%、投資期限到期可再領6%,總計平均年息為11%,自2004年至2023年共計19年間,違法取得投資的資金達美金1000萬餘元(以今日匯率約新台幣3.2億元)。

    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6處,同時以被告身分訊問陳
    銘達、周子廸2人到案,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未經許可募集有價證券罪方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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