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狠父害死3月兒拋屍陽明山 餵藥么兒讓妻決心報警二審結果曝

    2024-03-12 18:20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示意圖。翻攝pexels
    新北市周姓男子與妻子爭吵拉扯,意外害死3個月大長子,兩人聯手用垃圾袋打包嬰屍,載往台北市陽明山拋屍滅跡。周妻事後誕下么兒,夫婦倆又動輒打罵凌虐,還餵么兒鎮靜劑導致腦損傷,周妻為救小孩向警方自首,才供出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一審依過失致死等多項罪嫌判周男5年半、周妻2年,二審今天改判周男5年、周妻則另外給予緩刑,並諭知2年內接受30小時的認知教育輔導。可上訴。

    檢方查出,住在新北市的周男2020年7月和妻子吵架,盛怒之下,他將抱著嬰兒的妻子推倒在床上,導致稚子癱軟死亡,夫妻倆擔心如果事情爆發,2歲大的女兒會遭到安置,因此迅速將兒子打包後,載到陽明山竹子湖的山溝處丟棄,遺體迄今沒有找到。

    兩夫婦事後改搬到桃園市居住後,周妻生下么兒,但兩人仍未好好照顧小孩,周男不耐小孩哭鬧竟動手摑臉,兩人還涉嫌用口水巾塞住么兒的嘴、還用襪子矇眼,甚至餵食鎮靜劑讓他停止哭泣。

    周妻發覺丈夫常對么兒動手,擔心悲劇重演,決定報警坦承一切。檢方接手偵辦後,查出兩人長期照顧不當,導致大女兒和么兒發展遲緩,么兒更出現腦損傷的現象。檢方依過失致死、妨害幼童發育、遺棄屍體等罪起訴周姓夫妻。

    周男在一審不認罪,桃園地院依過失致死判他2年4月、遺棄屍體8月、妨害幼童發育罪3年6月、對兒童傷害罪3月,合併判處他應執行5年6月有期徒刑;周妻則被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處2年有期徒刑、遺棄屍體罪5月(得易科罰金)。

    周男夫妻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這次周男改口認罪,周妻則向法院哭訴說,「‥我出於保護我的小孩及自身安全,所以我才做這些,我知道不能合理化我的行為,但我想說這些不是我自願的,我之所以要自首,是因為知道我沒有辦法保護我的小孩,我不要再失去我第3個小孩所以自首。」

    高院審酌後,今天將周男的刑度從5年半酌減到5年,合議庭考量他有身心症問題,而他終於向法院改口認罪,也成為減刑的關鍵理由。

    至於周妻部分,高院認為原審的刑度沒有濫用裁量權,不同意從輕量刑。不過,合議庭認為,周妻2022年11月2日晚間九點多,主動到桃園市蘆竹分局報案並坦承犯行,才讓檢警查獲本案;此外,周妻早在2019年12月間就通報丈夫對她有諸多控制的情況,兩人爭吵時,她也被敲頭和甩巴掌。

    合議庭認為,周妻向法院說的話屬實,她應該是因為丈夫的原因一時失慮犯法,考量她犯後自首且一路認罪,兩人目前雖然還維持婚姻關係,但已經分開生活,可見再次犯案可能性低。合議庭決定給予緩刑3年,以勵周妻自新。

    合議庭也認為,兩人的么兒目前已遭社會局安置,考量周妻的家庭和法律認知觀念有偏差,因此命她在判決確定日起兩年內,必須完成認知教育輔導30小時,以避免再犯,如果她違反應行負擔事項且情節重大,檢方有權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全案可上訴。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