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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汶萊大使醫師夫禁藥隆乳害病變 28罪判131個月確定

    2024-03-12 12:48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呂志明攝
    駐汶萊大使、前外交部次長史亞平的醫師丈夫郝治華,涉嫌使用含有「聚丙烯醯胺」禁藥成分的填充物幫女病患隆乳,造成12個女病患胸部出現腫塊、神經病變等,他又涉及未經許可輸入禁藥。全案歷經多年纏訟,更一審依28罪判他合併執行131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檢方將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

    郝治華為台中萌葳診所院長及優建萌葳診所負責人,他在2001年前往德國開會時,趁機帶回被我國環保署列管的毒性物質「KOSMOGEL」,他告訴病患這個藥品效果比玻尿酸更好,是「長效型玻尿酸」,他更主打「傷口小、復原快」,以1c.c一千元的價格幫病患隆乳,每人收費25到50萬元之間。

    而郝治華又在2009年到2012年間,向德國訂購未經核准進口的醫療器材及訂購未經核准的注射用藥,注射藥甚至對外售價一盒10萬元;而2012年間,他到中國瀋陽開會時也買下10盒未經許可的醫療器材,對外高價販售。

    受害女病患痛批,付出高價隆乳卻受害,胸部病變後,她天天做惡夢,為了治療付出高額代價;也有女病患控訴,胸部有硬塊還得挖除,嚴重影響生活。

    郝治華應訊時強調,使用這種物質隆乳不具危害性,還聲稱「注射玻尿酸沒有風險,而且個人體質不同,應該2、3年就會不見」。不過,一審不採信其說法,判處他9年5月,二審則改判3年6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更一審認定,丙烯醯胺(Acrylamide)是致毒物質,可能致癌、基因突變及神經系統病變等,認定郝治華涉嫌未經許可輸入及販售禁藥,依28個《藥事法》判131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檢方未來將聲請法院定出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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