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事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交通部指控,中國廣播公司多年將板橋、八里24筆土地不當移轉到名下,而土地事後雖經法院判決為國有地確定,中廣卻擅自出售其中3筆土地,交通部因此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一審判決中廣須賠償9201萬元,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見解,中廣二度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前總統陳水扁主政期間,積極追討國民黨黨產,經法院訴訟,確定將中廣名下的板橋、八里國有地討回。
交通部向法院表示,中廣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中廣機室8筆土地原始來源是日產,屬於國有地,一開始由交通部和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管理。交通部強調,中廣將8筆土地透過「作價轉帳」的方式將土地所有權登記在名下後,將其中兩筆土地擅自出售;此外,中廣也透過「徵收」、「分割轉載」的方式,將16筆八里土地移轉給自己,事後則擅自出售一筆土地。由於該土地的所有權已經是國有,中廣無權處分或出售,因此要求中廣返還不當得利。
中廣認為,板橋和八里的土地在判決前就出售,強調板橋土地是因為政府抵付推廣經費而轉讓給中廣,所有權屬於中廣,八里土地是中廣自己買的,根本不須賠償。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全案土地既然經判決確認為國有地,中廣出售土地確為不當得利,審酌出售板橋土地款分別為3610萬元、5586萬元,八里土地則為5萬多元,判中廣賠償9201萬元。
中廣上訴高院,高院今天同樣維持一審見解,二度判中廣賠償交通部920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