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1990年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獨自來台旅遊,竟遭計程車司機劉學強用十字弓殺害並分屍,頭顱至今仍未尋獲。劉學強落網後因精神問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他入監服刑迄今32年,想假釋想得快瘋了的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再審,居然在訴狀中大辣辣地保證「若法官恩准假釋,一定會挖出偷藏在新北市三峽的財產,屆時法官可任挑北市敦化南路、仁愛路等大樓公寓」。北高行火速打臉駁回。
調查指出,人在宜蘭監獄服刑的劉學強,早已不是第一次唬弄法院有「巨額財產」或「寶藏」。
據了解,他近年來不滿假釋聲請屢遭矯正署駁回,多次寫狀子向法院控告矯正署,法院要求他繳1000元的裁判費,他還聲請訴訟救助要求法院裁准代繳。
劉學強當時就曾指控,宜蘭監獄刻意切斷他的鈔票來源,藉此逼他說出數處「鉅額寶藏」所在,導致他交不出裁判費,希望能轉告法官「准予延長繳納期限」等。但法院認為,他領有父親遺產32萬元,還曉得鉅額寶藏的藏放處,因此不是無力繳納,駁回聲請。
劉學強的聲請數度被宜蘭地院打臉,去年轉而向北高行下手,他於7/25針對一起確定抗告聲請再審,但他不但未繳500元的裁判費,也沒有好好寫出他的訴求,北高行合議庭審判長發函命他補正,他雖然完成補繳500元,但仍然無法確切告訴法院,原裁定到底有什麼問題。
北高行發函問他,他卻在去年11/2寫了個狀子,內文卻胡言亂語。
他在狀子上寫到,「……附上新北地院陳賢慧(現為許仕楓)院長『新北地院賢文字第00號公文,祇要法官大人一念之間恩准我的假釋,我保證等到上列公文,我所埋在新北市三峽區的財產挖出來之後,台北市敦化南路,或是仁愛路,或是中山北路,或是忠孝東路,法官大人您們自己挑選看中哪一棟大樓公寓,我負責買下來送給法官大人……我已被冤關32年8個月,誰對我好,我自己心裡明白。以上所述,懇請法官大人恩准所請……」等語。北高行合議庭認定,劉學強未完整表明,相對人(矯正署)及代表人(署長周輝煌)在本件中應該在何種程度下廢棄裁定,以及本案該怎麼裁判,因此認定他再審訴求不合法,日前駁回聲請。
檢方查出,井口真理子1990年4月2日來台灣自助旅行,原本預計18日返回日本,家人卻苦等不到她,其母事後3度跨海來台尋女,警方直到隔年3月終逮到劉學強犯案,他認罪並帶警方挖出百餘塊屍塊,唯獨頭顱被丟到垃圾場掩埋後已不見蹤影。法院考量劉學強精神狀態不佳,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劉學強目前是監獄裡被關押最久的無期徒刑犯,幾年前他關押滿28年時,因為符合25年的假釋門檻,監所曾徵詢家人意見,孰料連家人都堅拒他出獄,還嗆聲「誰放誰負責」。但劉學強仍積極拚自由,他近年提出超過20次假釋,均遭監所駁回,為此,他多次和矯正署打官司拚自由,也都遭法院打臉,向憲法法庭提聲請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