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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崩潰!董娘整理遺物赫見「女員工與夫同居多年」 小三還在訃聞將自己列「孝媳」

    2024-01-23 16:06 / 作者 張羽緹
    李女與廖姓老闆同居,還在訃聞中把自己列為孝媳。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取自Pexels圖庫
    台北市某電子公司蔡姓董娘,整理廖姓丈夫遺物時意外發現,丈夫與李姓女員工發生外遇,2人甚至共築愛巢,讓她氣得決定對李女提告求償200萬元。李女在庭審時辯稱,2人是以朋友關係同居,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李女應賠償10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蔡女主張,她與廖姓丈夫於197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一同創立電子公司及投資公司;2000年間,丈夫決定搬離住家,並與李姓女員工同居;然而2019年,李女曾向她哭訴,被廖男趕走,且廖男又有新任外遇對象,當下誤以為2人已分手,結束畸不倫,直到丈夫2021年去世,她在整理遺物時,才發現2人一直都是同居狀態,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庭審時,李女辯稱,1996年她到公司上班,就知曉老闆已婚,2001年間,開始與廖男同居,直至對方死亡,雙方都是朋友關係,而非男女交往狀態,且她稱正宮從一開始就知悉且同意2人同居,況且他們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除請求金額過高外,也超過求償時效,故請求聲請駁回。

    法官經查發現,李女與廖男有貼臉、貼胸膛合照,且李女還自曝,廖男母親去世時,將後事交給她操辦,寄給部分親友的訃聞中,還將她自己列為「孝媳」,故不採信2人無男女交往之情的說法,且一般社會通念來說,無論男女,與異性友人同居,顯為婚姻關係外不正常交往,足以破壞正蔡女與廖男的婚姻。

    另外,根據3名子女應訊時筆錄證稱,父親死亡時,他們曾進入屋內,亦發現李女與父親同居跡象,與蔡女是否知悉並同意2人同居毫無關係,單純隱忍與積極同意仍有區別。

    法官認為,李女與廖男交往並同居多年,造成正宮蔡女精神蒙受極大痛苦,蔡女現為電子公司財政部經理,曾擔任台北市傑出女性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女高職普通科畢業,曾擔任電子公司管理處協理,目前退休、無業;考量雙方學經歷、職業及收入等情狀,判李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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