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示意圖。取自 unsplash
新版《菸害防制法》3月22日起上路,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製造與使用、加熱式菸品必須通過審查核定才能販售製造;衛福部國健署今(9/27)日表示,截至8月底,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其中電子煙2,096件佔比最多,裁罰金額達1647萬元。
截至8月30日,新版菸防法上路滿5個月,國健署與地方聯手稽查1萬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包括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1,647萬元整。
國健署表示,稽查重點包括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廣告宣傳方式加強查處,全國查到242家疑似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
國健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知法犯法,同時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
國健署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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