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後門、開大門!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放波波侵台,醫師國考資格大放送!」記者會。游騰傑攝
本土小牙醫聯盟近日批評衛福部放寬外國學歷者考醫師執照的資格,並指出11月28日的審查會議疑似新法適用的第一批已經「放水過關」。對此,衛福部今(20)日澄清該指控並非事實,指出11月28日的審查會由考選部召開,衛福部事先提供書面資料供考選部參考,強調持外國學歷應考資格審查應依醫師法施行細則進行,並無放寬。
衛福部表示,基於醫療業務攸關民眾健康與生命安全,國外醫學學歷應透過更嚴謹的審查與採認,將原「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提升位階至醫師法施行細則,並未放寬。
衛福部強調,醫師法施行細則有關畢業學校之認定參考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除畢業學校外,也會對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進行實質審查,確保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根據教育部103年修正發布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由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的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依據過去教育部及考選部在學歷甄試及醫師考試資格之審查經驗,並無承認野雞大學學歷相關情事。
有關國外牙醫學系畢業學分之臨床見習、實習時數,是經105年國內牙醫學院校及牙醫專業團體共識,並將牙醫學系課程內容及畢業學分數明定於「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衛福部指出,本次細則修正僅是將學歷採認原則的相關規範移至施行細則,以提升法律位階。
衛福部解釋,新增經遠距教學方式取得的「部分學分」,考量保障學生受教權,國內外皆有特殊情事(如傳染病、災害等)採遠距教學的應變機制,經審查符合但書情形下,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