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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吹噓「出國捐卵賺營養金」 國健署: 已違法 最高可罰100萬元

    2024-07-29 18:33 / 作者 孫蓉華
    晚婚與遲育趨勢,不孕問題增加。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國人因有晚婚與遲育趨勢,不孕問題增加,無法自然生育的夫婦需透過人工生殖,甚至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進行人工生殖。國健署說,社群網路上會有網紅分享「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甚至宣傳可順道出國旅遊,兼賺高額營養金。根據《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健署說,依據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且未曾捐贈或曾捐贈而無活產且未儲存者,方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並且要以無償方式捐贈。但近年社群網路平台上偶有貼文,招攬民眾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這些招攬內容未告知出國捐贈生殖細胞可能觸犯當地法律。

    國健署指出,以赴大陸地區捐卵為例,大陸地區迄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因此赴大陸地區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之行為;另赴美捐卵依規定應持醫療簽證進入美國,倘若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的行為。

    依據我國《人工生殖法》相關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才能實施人工生殖、接受生殖細胞捐贈、儲存或提供,選擇通過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捐卵,另為避免精卵捐贈淪為商業買賣及引發倫理爭議,《人工生殖法》已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

    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尤其是卵子捐贈者須接受排卵針劑和藥物及「取卵」的侵入性手術,國健署表示,因此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依規定接受捐贈之不孕夫妻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共計9萬9,000元以內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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