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趨勢讓無人繼承遺產大增,過去5年收歸國庫逾43億元 。取自Usplash
財政部國產署統計,近5年(2019年至2023年)清理代管遺產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的總值高達新台幣43.7億元,呼籲有繼承權者加速提出承認繼承。
官員說明,每年無人繼承遺產大約1億多元至6億多元不等,但其中2011年因北區分署處理的案件中,有單筆遺產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就達15億元,推升當年代管遺產總值高達23億元,以致整體遺產收歸國有的金額大增。
官員並分享,近期去接收某台北市精華地段房屋,估計市價就有5千萬至6千萬元左右,從屋中擺放照片研判,應該是有遺產繼承人,但可能人在國外,呼籲有繼承權者加速提出承認繼承。國產署表示,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也得選任公務機關。實務上法院為維護公益及國庫有期待利益,指定國產署或所屬分署為遺產管理人。
但因遺產管理各項作業繁瑣,且
多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致辦理時程長,並須另行委任律師處理法律專業或訴訟事務。
國產署指出,這類無人承認繼承案件主要是
因繼承人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無子女、親人繼承遺產情形,這與我國邁入高齡化或少子化社會結構有關。歷年來,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已達8,934件,截至今年6月,代管中遺產案件仍有1,718件。
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2018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2022年8月底屆期後,又繼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近5年清理結案1,231案,平均每年清理結案246案,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總值達43億7,129萬元(土地1,266筆、房屋86棟)。
國產署呼籲,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因此,國產署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繼承人若想要承認繼承,務必於法院公告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向國產署承認繼承,否則被繼承人賸餘遺產將依法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