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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倫調查報告該公開?大學協會建議:重大案件可去識別化公開

    2023-06-21 11:11 / 作者 吳尚軒 / 記者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副校長周倩報告「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報告處理機制」研究成果。吳尚軒攝。
    政治人物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近來屢屢引起矚目。國立大學協會今(21)日建議,學術倫理調查報告如攸關社會利益,可選擇性、去識別化公開,各校並應程序化公開方式,如經某委員會決議,或經校長同意等。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等政治人物論文違反學倫案,在去年大選中引起軒然大波,後續關於論文內容、校方調查報告是否公開,也屢屢引起社會矚目;教育部日前委託國立大學協會,針對學倫調查機制進行研究,並於今日在全國大學主管會議發表研究成果及建議。

    研究成果指出,國外大學因學倫案被撤銷的學位論文,原則上不公開調查報告,除非攸關社會利益、令民眾注目案件,為了教育宣導、警示作用而須公開時,可採選擇性、去識別化方法公開。

    計畫共同主持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副校長周倩說明,建議學倫調查報告應包含被檢舉人姓名、案件要旨、處理程序、具體事證、調查結果、建議處置方式等,然而處理程序部分,基於匿名審查原則,可以隱匿調查委員姓名,但必要時還是要公開學術專長、領域。

    對於調查告報是否公開,周倩表示,事關民眾對公私研究部門信賴、公部門資源挹注及個人聲譽,因此茲事體大,建議各校修訂學倫處理規定時,應將是否公開、考量事項程序化,如經某委員會決議,或經校長同意,並建議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範大學處理學倫案件時,均要有如調查報告書等結案資料,並得視違反情況輕重,本於職權對外公開說明案件。

    對於違反學倫之論文處理方式,國大協則建議,假若學校審議結果為撤銷學位,代表違規情節嚴重,則不應開放修改學位論文;若違反情節輕微者,可參考國內大學規定讓被檢舉人有修正機會,而學生畢業論文原則上須公開,不公開為例外,建議各校可將不公開之程序法治化和困難化。

    學術倫理調查機制研究計畫,由國大協理事長、中央大學校長周景揚擔任主持人,陽明交通大學副校長周倩、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建中擔任共同主持人,諮詢包括美國俄亥俄州大學、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香港大學等6校學倫專家,及參考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英國研究誠信辦公室等海外機構相關處置程序、國外知名學倫案例處理過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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