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委任律師蕭雄淋(左)、胡中瑋(右)發表聲明,強調黃揚明、余正煌損及名譽考慮提告。侯柏青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9日和調查官余正煌就論文自訴案達成和解,但媒體人黃揚明連日來在臉書揭露調解內幕,引發波瀾。林智堅委任律師蕭雄淋、胡中瑋發表聲明表示,黃揚明爆料和事實有諸多不符,且黃指稱律師去年底代林智堅發函寄給余正煌而非其律師,恐違反律師倫理,兩人除嚴正澄清,也強調黃揚明、余正煌已涉妨害其名譽,將考慮對兩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
不過,黃揚明今天在臉書回應,「本人貼文不會下架,歡迎提告,不用考慮。屆時將在法庭請求傳喚余正煌、林智堅、調解法官作證。」
蕭雄淋、胡中瑋發表聲明表示,2023年6月9 日余正煌與林智堅在台北地院達成調解後,該有關事涉台大碩士論文爭議案,即已落幕。然而黃揚明爆料該調解的諸多內幕,經核與事實諸多不符,本律師已經於日前反駁並澄清。然而,黃揚明事後又稱也是採訪余正煌所得,皆為事實,本律師當時並未在場云云。查當時黃揚明既未在場,何以知道余正煌所述為事實?
聲明指出,黃揚明稱本人於去年12月29日代林智堅前市長發函直接寄給余正煌,而非發函給其律師,乃係違反律師倫理,連法官都覺得不對云云。此關係到本律師名譽,必須加以澄清。
兩人澄清,查該律師函全文共7頁,主要在說明余正煌所使用民調,是林智堅前市長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雙方擁有共同著作的著作權,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因此,余正煌使用該民調寫論文,即使是陳明通教授所提供,余正煌應另得兩位共同權利人的授權,即使解釋為林智堅事後有同意,亦不生授權的效力。即使生授權的效力,林智堅亦於該律師函「函到之日」起終止授權,該論文在網路及市面上流通,皆屬非法,如果余正煌不撤回自訴,林智堅亦將提起違反《著作權法》之反訴。
兩人解釋,上述函件是對余正煌聲明其「無權使用民調」,且即使有權使用,亦有「終止授權」的意思表示。余正煌的3位律師,只是得到「自訴代理」的授權,並未向林智堅表示得到「談判」的授權,該律師函如果寄達余正煌的3位委任律師,反而不發生終止授權的效力,所以將律師函直接寄給余正煌,才是合法的。
聲明指出,蕭雄淋律師為執業律師30餘年,30年前即已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胡中瑋律師為執業律師10餘年,2人皆在大學任教多年,皆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非常熟悉,一向合法行使律師職務,無觸犯律師倫理的可能。
聲明表示,余正煌、黃揚明既非法律人,卻再次對外公開聲明本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已涉妨害本律師名譽,本律師將考慮對該2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另如果媒體未向本律師查證,即行轉載有損本律師名譽之事,為有過失,如果未即行下架該報導,本律師亦將追究其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