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潘文忠主持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吳尚軒攝。
捐款私校可適用的所得稅扣除額低於捐管公校,長期以來被視為不利私校募款的主因之一。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26)日表示,預計會透過《私校法》修法,個人或事業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私立學校時,適用的所得稅扣除額與公校拉齊。
根據目前稅務法規規定,個人或事業捐款公立學校,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以100%任列扣除額,但捐資私校最多僅能任列70%,此規定長久以來被視為不利私校募款。
全國大學校長會議連續2日在台中舉行。私立科大協進會今日提案,懇請教育部與各大學研商後,提出《所得稅法》修法版本建議,拉齊公私校任列扣除額。
對此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教育部對此事的立場,都是希望協助各大學爭取公私齊一,跟立法院、財政部溝通時都是如此,但就此他也警告,「大家要有心理準備」,如果私立學校的捐款規定也要比照公部門的話,那未來在財務捐款、監管等規定上都會需要再強化,因此目前考慮是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這個管道協助。
目前若要捐款給私校,也可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協助,並以指定捐款方式進行,個人最多可扣除50%,事業最多25%。
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進一步說明,牽涉到《所得稅法》修法,牽涉到全國人民,「可能要再下一個世紀」,對此教育部認為回到學校,透過《私校法》會比較好處裡,目前行政院對此召開過幾次會商,並有明確共識,可以將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私校時,適用的扣除額與公校拉齊,當然這要尊重未來新國會的立委,但教育部也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