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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等7民主派人士終極上訴遭駁回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

    2024-08-12 11:40 / 作者 國際中心
    黎智英2020年被捕畫面。美聯社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民間人權陣線」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大律師李柱銘、吳靄儀等7人被判「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後,以集會完全和平、定罪不符比例原則提出終極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今天(8/12)頒下判決,5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

    香港《法庭線》、《庭刊》等媒體報導,2019年8月18日,民陣以「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為主題,計劃從維園遊行至中環,警方對遊行路線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改在維園舉辦「流水式集會」,會後宣布至少有170萬名民眾在雨中參與集會。

    2020年4月,香港警方針對此一集會展開拘捕行動。之後包括黎智英及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暨大律師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及何俊仁、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梁國雄、區諾軒、梁耀忠等9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遭起訴。

    其中區諾軒、梁耀忠認罪,其餘7人在2021年4月均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其中黎智英遭判刑14個月、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等亦被判刑8個月至18個月,其餘人士獲判緩刑。

    7人不服定罪並提起上訴,2023年8月獲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撤銷,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維持原判。7 人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 6 月底聆訊,今天法官一致裁決駁回。

    其中黎智英等四人的判刑減至5至12個月。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等獲判緩刑者,未就刑期提出上訴。

    被告:集會完全和平 依歐洲案例應受基本權利保障

    終極上訴處理的議題,是香港法院應否遵從英國最高法院近年兩宗案例所訂立原則,就本案定罪有否過分侵害集會自由,進行「執行相稱性」(operational proportionality)測試。

    上訴方指出,當日集結完全和平,事隔多日後拘捕、檢控及定罪,不合比例侵害人權;又指歐洲案例壓倒性顯示,即使是未經批准集結,不等於自動失去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利保障,法庭必須審視是否有必要採取執法行動。

    香港政府則反駁,歐洲案例與香港獨特法制不同,認為定罪要符合相稱性的說法不符立法原意。

    路透社報導,本案受矚目之處還包括5名大法官中有一名英籍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他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

    5名大法官一致駁回上訴 包括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

    在此之前,兩名英籍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均已於6月提前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職務。當時郝廉思聲明稱,請辭決定是因為「香港的政治形勢」,岑耀信也直言「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當時廖柏嘉曾向路透社表示,他仍會續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盡力支持香港法治」。

    76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已遭單獨囚禁逾三年。他已被控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法庭審理尚未完成;此前亦因香港壹傳媒總部使用不符租約規定,被判詐欺罪成立,遭重判5年9個月。

    路透社引述香港保安局資料指,至今全港已有逾301人因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被捕,其中176人與5間公司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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