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掩埋場設置太陽能板。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根據綠電躉購制度下,每年費率內含的合理報酬率大約就是5.25%。他直言,<若只是反映建置成本而不給予業者合理的利潤報酬率,恐怕沒人投資綠能,「又不是閒著沒事做運動」5.25%的投資報酬率算暴利嗎?對照最近一個月,美國公債20年期的投資報酬率大約4.4%,我國綠電躉購制度下的投報率,大概只比美國公債好一點點。一名不願具名的光電業者C先生反問,光電真的有這麼好賺嗎?一般光電業者在抓投報率大約會要求年化報酬率(IRR)至少要8%至9%,這個數值看似比能源局估的合理利潤率5.25%來得稍高。
但C先生表示,
對投資型公司而言,IRR 8%至9%還不如投資買股票,賺得還快。萬一遮陰層評估錯誤,損失就在那裡,對股東就交代不過去了。而且光電在建置初期,所有設備投資都要付出去了,未來20年之間會發生什麼狀況,都是未知,難道光電板都不會要故障維修嗎?
「外面說光電好賺,有點誇大了」他憤憤的說。光電躉購費率降至每度4.4元 獲利空間已壓縮根據112年度的光電躉購費率,屋頂型20瓩以上不及100瓩的已降到每度4.4元左右,相比最早每度電10元以上,保價收購費率已在下降。至於業者還有賺嗎?C先生笑笑說,「一定有」,否則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誰要來?但他也坦言,利潤已越來越薄了。
C先生表示,早年業者投資一個光電案廠,大約7、8年可以回收,如今已拉長到9年、10年,不少原本有意投資者,也因此放棄。而讓光電案場投資回收期拉長的原因,正是光電模組價格一直居高不下。
光電投資現狀
每瓩成本已漲到6萬元 成本回收期拉長至8、9年C先生表示,投資光電案場最大的成本就是設備,而各種設備中,又以光電模組最關鍵,前幾年因為新冠疫情的關係,光電模組大漲,以致設備投入已占整體成本5至6成。
除了光電模式,也有鋼構、棚架等額外費用,一般而言,地面型建置成本較低,若是屋頂型,工廠屋頂又比住家屋頂來得低,因為住家屋頂要額外增加鋼構、棚架等客製化成本。但俄烏戰爭開打後,相關原物料成本也在走
高;更遑論還有缺工、人力成本走揚等因素。
早年建置一個光電廠,每瓩的投資成本約4萬元至5萬元,但隨著物價波動,包括鋼價、銅價以及基本工資都在上漲,如今每kW的建置成本已漲到6萬元左右。
以台南地區安裝7瓩屋頂型光電為例,每瓩裝置容量每天約可發3.5度電,依112年度屋頂型20瓩以下的費率,每度電約可售5.8元,每年電費收入約5.1萬元(3.5度 × 7瓩 × 365天 × 5.8元)。假若每瓩安裝費用6萬元,7瓩的成本約42萬元,在自建自售的情況下,相當於要超過8年才能回收。銀行融資只承做15年另外,如若光電案場需要融資,融資也開始縮水、條件越趨嚴苛。C先生表示,早期銀行融資大約可有8成,現在了不起做到7成。而且光電廠屬於「設備貸款」,不是建物貸款,因此,銀行融資年限最長就是15年,有意拿光電案場向銀行融資的業主,要謹慎考量財務狀況。
大案場土地難覓 業者搶食小案場C先生也感嘆,大面積土地開發完畢後,近期300瓩至400瓩的大型案場已越來越少;
許多原本不做小案場的公司,也開始分食住宅區小案場的生意了,之後不排除進入殺價流血競爭期。
加上立法院5月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不少業者改朝住家樓上的小案場搶進。
他也透露,因此新規定,不少建商是以「應付」的心情來執行,好在法規也沒明文規定建置量,大多選擇「意思、意思做個2瓩」的態度,大概也不用透過躉購制度回售給台電,社區公電就用掉了。
然而,小案場的開發成本一定更高,線路等固定成本無法平均調度,每單位的建置成本要5萬元至6萬元左右。
轉型儲能場 投入成本更高C先生也說,近來掀起光電儲能熱潮,已有越來越多業者轉型改做儲能案場。但問題是,
儲能場的前期資金負擔更大、能量空間更小、所需的土地面積又更大,光是尋找合適的空間,難度又更高。而且,年初一開標,申請容量一下子就用罄,恐怕只有特定企業才負擔得起,並不是所有光電業者都有能力轉進儲能。據了解,儲能案場光是電池成本就比光電模組又貴了快5成。
農電、漁電共生,恐有利益衝突至於近來政策力推的農電共生、漁電共生;他坦言,光電業者畢竟不是農夫、也不是漁民,兩者之間會有利益衝突的。
C先生表示,確實從過往農電、漁電的經驗得知,若要共生,光電板的布建就不能搭滿,例如魚塭做魚電共生,就要依口字型做建置,給予魚塭一定的日照空間,但能架設光電板的面積受限,成本費用也因此拉高,投報率降低,投資意願也降低了。
至於山坡地種電更是不適合,因為要先做山坡地預防土石流發生的保護,這又是一筆額外成本;而且原本植被若移除做光電,對環境土地衝擊仍在。
光電IRR約8%至9% 須承擔日照不如預期風險至於近期的政治紛擾,讓光電獲利能力被社會放大檢視。C先生表示,說光電業有暴利的,有點誇大了。因為光電投資是在建設初期,所有固定成本都要付出去了,即便保證收購20年,但每2個月才會有一筆收入到帳,而未來20年會發生什麼狀況都未可知。
「好賺嗎?」C先生說,IRR(內部報酬率)了不起8%、9%,對投資型公司而言,應該「還好耶」,還不如把這些錢拿去買股票。
C先生說,萬一開發地的光照沒那麼好,遮陰層評估錯誤,損失就在那裡了。他以同樣的建置量,在高雄、台北的發電量做比較,每單位的平均照度大約相差1度電;同樣是1瓩的的建置量在高雄一天能發3.6度電,到了台北就只剩下2.8度電,兩者相差2成至3成。
C先生也表示,雖然政策讓苗栗以北的費率有加成15%,但日照能補得回來嗎?至少有5至15個百分點的差距,若他是投資公司,恐怕投資股票收益賺得更快。
此外,光電投資初期就要支付一筆沉沒成本,賺的都是光電設備商;而一個案場建置期長達8個月,還未「掛表送電」前的這段時間,銀行貸款的利息錢也是要照付的。按目前市場行情,光電案場貸款利率約在3%-4%左右。
至於躉購制度的存廢?C先生認為,躉購制度應不致於退場,關鍵就是還有許多人靠此維生;他也預料,躉購制度一旦終止,恐怕許多設備廠就撐不住倒閉了。
一邊是輿論撻罰綠能政策「肥了綠能、瘦了台電」;一邊是光電業者感嘆生意沒外人所說的那麼好賺,更有身處風暴中的董事長辭職以證清白;學者則疾呼躉購制度猶如吸食鴉片,政策應有計畫的退場,否則會有不透明的操縱空間;政府則捍衛躉購制度是鼓勵綠能建置,達成減碳目標的最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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