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等房」有很多問題藏在裡面,不可不慎。示意圖,資料照,廖瑞祥攝
繼承「等房」其實有很多問題藏在裡面,究竟是資產還是負債,是獨得還是共同持有?都要看仔細、想清楚。
一、生前贈與跟身後繼承有落差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說明,若選擇生前贈與,父母須繳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且子女再出售需繳納房地合一稅,但有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可以自身的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
若是身後繼承,免付土地增值稅、契稅,並以時價課徵遺產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不僅免稅額高,且2015/12/31以前取得的房屋沿用舊制,免房地合一稅。
二、如何確認遺產繼承流程有不少民眾在長輩離世後,根本搞不清楚有多少遺產或是負債。雋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啟安提醒,在父母離世之後,家人或子女可赴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除戶證明),並至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等相關資料,就能夠查詢是否有遺產或所得收入等,再確認是否要聲請拋棄繼承,或是參與繼承的後續流程。
三、有無預立遺囑將影響繼承持份(一)預留遺囑
雋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啟安表示,父母(被繼承人)有預立有效遺囑,且繼承人也無異議,後續財產就依遺囑進行分配,但難免會出現比較偏愛某個子女,而打算把遺產指定給某人,《民法》第1223條有「特留分」的規定,先從遺產算出「應繼分」,再計算出特留分。
1.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2.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3.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4.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5.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二)未預留遺囑
在沒有遺囑,即未交代遺產分配的情況,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的「應繼分」依比例分遺產,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其他的繼承順位依排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四、如子女不孝,恐怕會喪失繼承權。王啟安指出,《民法》第1145條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就連特留分也會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