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電子支付業者未確認使用者在付款交易所使用的信用卡,是否為該使用者本人所有,遭到銀行局開罰。資料照
金管會銀行局最新公告,歐付寶電子支付針對使用者在付款交易時所使用的信用卡,並未確認是否為使用者本人所有,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依照《依洗錢防制法》裁罰200萬元。
依據銀行局公告最新的裁罰書指出,歐付寶公司對使用者在付款交易所使用的信用卡,未確認為使用者本人所有,也未採取相關管控措施,導致對實際付款者如信用卡持卡人、消費者未進行身分確認。
銀行局認為,歐付寶公司辦理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卻未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
而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違反規定者,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台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國內已有10家專營電支機構及20家兼營電支機構,據金管會最新統計,8月底電子支付帳戶總使用者達到2570萬人,當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金額已約148.5億;而歐付寶的使用者人數達103萬9749人,當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金額達53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