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資料照
大股東干政第四家遭重罰!金管會辦理金檢時發現永豐金未完善建立與大股東溝通作業機制,不符公司治理原則且內控未能有效運作,今天開罰永豐金1000萬元罰鍰並糾正,同時命董事長陳思寬減薪三成,為期半年。由於陳思寬身兼央行理事身份,此次也創下央行理事受金管會裁罰首例。
金管會今天也會罰永豐銀行糾正,並命永豐銀行法務處處長減薪3成為期3個月。這是繼新光金、開發金及中信金後,第4家因大股東不當干政,遭金管會重罰的金控集團。
金管會指出,在對永豐金金檢時發現大股東何壽川在110年8月至9月間,曾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且由董事長率經理部門出席,公司治理欠佳;永豐銀行莊總經理有出席母公司110年8月召開的會議,及該行高階主管以電子郵件向何壽川陳報財業務資料,或接受何指示辦理相關事項,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另時任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法務主管廖員逾越職務範圍,應何指示協助處理與永豐金控具訟爭對抗性的案件,並提供永豐金控訴訟案資訊予何,衍生對永豐金控利益衝突情事。金管會命該行調降時任該行法務處處長廖員 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
金管會要求,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應於文到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進行檢討其應負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永豐金控也應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及與大股東溝通互動措施,於董事會提報,並研提強化有關公司利益衝突的涉訟公司人員輔助管理機制與規範。
金管會強調,近期幾件對於公司治理處分案,裁罰輕重主要係考量金融機構違反公司治理的程度與改善情形,將持續督導金融機構強化公司治理制度與落實執行,形塑良好治理文化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