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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酒吧被檢舉聯合收取包廂費 公平會開罰45萬元

    2022-11-03 17:47 / 作者 徐筱嵐

    過去兩年多,疫情衝擊八大行業,還曾2度全面停止營業。不過,「窮則變、變則通」,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4家酒吧在去年1月至2月間,公告收取包廂費,公平交易委員會收到檢舉後調查,發現4家業者在公告收費前,就已透過聚會或業績幹部傳遞收費訊息,收費標準一致按人數收取500至1,000元,涉及違反聯合行為,決議共開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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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北市中山區的4家酒吧業者涉嫌聯合收取包廂費,公平會收到檢舉後調查確認並開罰(此為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公平會人士指出,業者若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一旦接獲檢舉就介入調查,過去曾查過檳榔大盤商、香菸盤商等聯合漲價,查有不法情事就會開罰。在疫情發生前,台北市許多酒吧業者原本都收取包廂費,由於攬客不易,陸續有業者暫停收取,在2020年後受到疫情衝擊,又陸續恢復收費。



    公平會表示本次遭檢舉的4家業者龍昌酒吧、豪門酒吧、華納酒吧及金昌酒吧等,皆位於中山區錦州街上,業者與相關人員平時會聚會,或到彼此的營業場所消費,相互聯繫情誼,加上經營型態類似,消費替代性高,且營業場所非常鄰近,彼此經營決策相互影響。



    公平會調查,華納酒吧、金聰酒吧及豪門酒吧在2020年1月,以配合或因應酒店公會政策為由,公告自2月1日起酌收包廂費,龍昌酒吧也隨之公告收取,且公告前4家業者即透過聚會或業績幹部傳遞收費訊息,合意達成收取包廂費共識,收費標準一致為1人至2人500元,3人以上1,000元。



    公平會認定,4家酒吧業者藉由此等管道,確認彼此收取意願及動態,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決議裁罰合計45萬元罰鍰,並將發放給檢舉人舉發聯合行為的檢舉獎金。



    公平會也提醒,聯合行為是法律明定禁止的違法行為,同一行業的事業如因經濟不景氣使得業務難以維持等,而有《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的各款事由,有採行共同行為的需要,可事前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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