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昨宣布3個裁罰案件,針對與詐團共謀的海峽電信,僅裁罰30萬元;引發外界對裁罰金額高低的疑慮。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7/26)宣布3項裁罰案,包括因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KYC),重罰台灣之星100萬元。另對違法輸入販賣紅魔8Pro手機的業者伊瑪格科技及負責人,重罰130萬元。但針對與詐騙集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的海峽電信,同樣是因未落實KYC,卻只罰緩30萬元;外界對NCC裁罰標準和金額產生質疑。
對於外界各種質疑,NCC今(7/27)再度回應,相較台灣之星適用《電信管理法》及紅魔手機案是數項裁罰綜合計算,海峽電信裁罰案適用法規則為《電信法》;且因各項裁處之案情、緣由、適用法規、裁處額度不同,裁罰金額故不能相互比較。
NCC表示,海峽電信違反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項「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之規定,因此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
《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規定如下:「違反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規則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也就是說,此法規定罰緩上限為100萬元。但NCC最後決定裁罰海峽電信30萬元。
NCC指出,海峽電信公司於接受該會行政檢查態度消極,又未依規定提供補救措施,業已併同考量加重裁處,以儆效尤,該會積極配合相關單位防治、懲治詐欺行為,並以若干行政手段加強監理,惟相關處分仍須依法行政。
NCC指出,桃園地檢署今年6月間指出海峽電信有涉詐門號時,NCC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中華電信即刻全數收回海峽電信尚未使用之電信門號,並不再核發新門號予該公司。
2. 對於海峽電信尚在使用中之門號,再次啟動行政檢查,查核其公司用戶資料是否均有落實KYC要求。
3. 門號涉及詐騙行為時,要求中華電信應依規定立即停話、斷話。
NCC表示,海峽電信執照已於今年5月27日屆期,亦未再向NCC登記為2類電信事業,因此,海峽電信已不再是電信業者,只是中華電信的企業客戶。NCC已要求中華電信將該公司列為高風險用戶,加強對類似高風險對象之稽核抽測及風險控管。
海峽電信既然是中華電信的企業客戶,中華電信是否也應落實用戶資料查核的義務,針對海峽電信用戶進行查核動作。而且,中華電信此次也沒有在NCC的開罰名單內。對此,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事證到哪裡、就辦到哪裡。」並強調,未來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落實KYC,並與有關機關持續合作,共同防制詐騙。
海峽電信與中華電信的合約將在今年9月到期,據了解,中華電信也不會再與對方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