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表示鏡電視的處分公文已於上周四寄出,該公司需在8月底前提交8大股東切結書。戴嘉芬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6月28日以附款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要求鏡電視8大股東需簽「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並限1個月內提交。NCC今表示,處分公文已於上周四(7/20)寄出,鏡電視需在8月底前提交股東切結書。
NCC專委陳金霜表示,對鏡電視的處分公文於上周寄出,目前應已送達,但必須等到郵局的回執函,來確定送達時間,從送達次日起計算1個月的期限。
《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電視頻道業者在上架前5~7日,需先以跑馬燈預告。鏡電視先前已預告,「鏡新聞86台」自7/25起,於天外天有線電視系統上架;7/26起則於凱擘大寬頻、屏南等系統上架;7/28起於台固系統上架。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強調,要求鏡電視大股東提交切結書,是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的附款停止條件;與鏡電視申請上架案是兩個不同的案子。
NCC要求鏡電視檯面上8位股東,必須在8月底簽署切結書並寄回,確切證明他們沒有把鏡電視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也不得找人頭代持有,處分才會生效。
這8名股東包括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穩懋董事長陳進財、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翰林育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良祺)、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以及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