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通訊傳播大樓,交通部、國家通訊委員會。廖瑞祥攝
桃園地檢署去年偵破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騙集團謀販售電信門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7/26)決議,因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已違反電信法相關規定,裁處罰鍰30萬元。
NCC說明,海峽電信裁處案係因112年6月1日桃園地方檢察署指出,海峽電信未落實用戶資料核對而大量核發門號,桃檢建請NCC進行相關行政措施。經NCC行政訪查發現海峽電信,確實未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4項「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規定,依電信法第64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
海峽電信為二類電信業者,本身沒有建置基地台等設備,但向中華電信等一類電信業者批發門號,自行經營電信相關服務。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海峽電信因未落實用戶資料查核作業,已要求中華電信收回未使用門號,海峽電信二類執照到5月26日到期,之後沒有向NCC重新登記,考量二類電信應有自行的查核機制,因此沒有開罰中華電信。
NCC表示,與檢察機關是打詐國家隊夥伴,後續將依據112年6月16日訂定之「電信業者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啟動查察機制,督導電信業者務必遵守並落實KYC機制,以共同維護國人使用電信服務權益並降低詐欺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