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高房價問題,繼地上權住宅後,政府擬推使用權住宅讓民眾「住得起」。廖瑞祥攝
為了抑制高房價,政府陸續祭出地上權住宅、社會住宅等,但前者有年限、總價不夠低等問題,後者租期較短、供給過少的情況,國家住都中心和內政部正積極研擬「使用權住宅」方案,最長可租20年,可選擇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類似韓國「全租房」(傳貰)概念,只是在地上權住宅出師不利且市場已有前車之鑑,政府要推使用權住宅,民眾究竟會不會買單?
什麼是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地上權住宅:開發業者向地主或政府機關取得土地的「地上權」,再興建而成的住宅,而民眾購買此種住宅,沒有土地所有權,在地上權存續期間,擁有地上建物的所有權,且須按期繳納交地租給地主,並負擔房屋稅。
原則上,民眾對地上建物的使用,除了契約另有約定之外,與所有權住宅的建物使用並無差異,只是地上權期限屆滿,應將地上建物,連同土地一併返還給地主。
使用權住宅:以土地及地上建物的「使用權」作為交易標的,民眾購買後,只能在約定期限內,取得土地及地上建物的使用權,沒有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且須繳交房屋稅及地租,核貸成數和金額恐比地上權住宅更低、更不易。
高房價時代,地上權、使用權住宅是否能成為民眾安身之所的新選擇。廖瑞祥攝
地上權、使用權住宅源起何時?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地上權住宅可說是高房價下的產物,最早可回溯至1980年代,當時台灣進入經濟成長,股市上萬點、資金流入房地產,推升房價飆漲,青年也是望屋興嘆,甚至掀起無殻蝸牛運動、萬人夜宿忠孝東路街頭。
何世昌指出,當年高房價引發的高民怨,不亞於現在,催生出平價住宅、國宅預售制等產物,除了政府直接興建,也鼓勵建築業者投資,卻一度出現國宅供過於求,同時,配合國家建設計劃,出現國有地大量釋出的情況,遭外界批評是賤賣祖產,所以,在大面積國有地禁止標售後,促成地上權住宅的推出,之後再衍生出使用權住宅。
地上權、使用權住宅的演變?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說明,最早的地上權住宅大約出現在1995至2000年間,知名的案例有北市中山區京華DC、松山區河畔皇家、信義區台北花園等,購買這一批住宅的民眾,可取得建物所有權,但得繳交貸款、地租、房屋稅等。
陳定中提到,在第一批地上權住宅陸續推出後,在2005年由日勝生活科技投資興建的京站使用權住宅,讓地上權、使用權住宅更廣為人知,只是,地上權和所有權的概念有所不同,很容易讓人混淆,如位於文山區的華固新天地,就曾發生民眾入住後,發現僅有
「地上權的使用權」,不僅要繳交高額地租,且貸款不易,且無法適用房屋稅或地價稅的自住稅率或優惠,經過民代反映、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最後由華固建設自行吸收10年差額,並協助購屋者貸款,才讓爭議落幕。
從2014年迄今,北部和南部仍有不少建商興建地上權或使用權住宅,但北部的使用權住宅建案有不少選擇轉型,反觀南部的建案,如高雄市前鎮區國揚時代、三民區河堤世界等地上權住宅,因為折扣購優惠,當時推案每坪約15至17萬元,約市價的65折,幾乎都順利完銷。
所有權、地上權及使用權住宅比較表。徐筱嵐製表
地上權、使用權住宅的劣勢?陳定中分析,地上權住宅的劣勢大於優勢,
地上權住宅並沒有土地,所以,看不見土地增值效益,且地上建物會有折舊率的問題,使得地上權住宅不會隨著市場大起大落,
增值性會因年限縮短而抵消,又租期以50年最多,一旦年限到期,就要將租來的土地和地上建物一併返還。
況且,地上權住宅必須要繳交房屋稅和地租,陳定中提醒,
通常地主(建商)是公司法人,手上不只一棟房屋,無法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使得房屋稅稅率高很多,而地租是依照土地公告地價的1%至5%來計算,相較於地價稅的自住稅率僅2‰,民眾要負擔的費用恐怕更多。
陳定中說,地上權住宅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使得貸款不易、成數偏低,相較於一般住宅能貸款7到8成,但地上權住宅恐怕只能貸款5到6成,且貸款年限約10到20年左右,在轉手性相對受限的情況下,很難受到青睞。
地上權住宅多數反應不佳,政府力推使用權住宅更陷窘境?何世昌觀察,過往推動地上權住宅,多半是房市大好時刻,若是今年上半年推出地上權住宅堪稱最佳時機,其實,國人無法接受地上權住宅的原因是價格太高,目前地上權住宅價格約為市價的7到8折,加上貸款不易、利率偏高等,使得接受度低,若政府想要進一步走向使用權住宅,恐怕需要更多考量。
何世昌指出,使用權住宅要具備「中繼住宅」的精神,讓青壯族群優先入住,價格落在市價的5至6折,目前看到初步的規劃是使用20年,這段期間,青壯族只要存夠錢,就鼓勵他們離巢獨立,同時,要研擬完備的配套措施,不能單純禁止轉租或轉售,過去有債權讓渡情況,該如何防範和完善罰則,來圍堵鑽漏洞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