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羈押,柯文哲搭上囚車。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錢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歷經2度交保,台北地院昨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1/3)指出,剝奪人身自由,是對人權最嚴厲的剝奪,然而起訴的證據薄弱,再押3個月能改變什麼嗎?他認為檢方可能是辦案能力不足,也可能是方向錯誤,才會遇到瓶頸。
柯文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涉及京華城弊案遭起訴,歷經2度交保、檢方2度抗告成功,合議庭昨認為4人具有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且有較強能力與資源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有相當理由足認4名被告,有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及可能受到之刑罰的動機及可能性,綜合其他事證後裁定羈押禁見。
「再覊押柯文哲三個月能改變什麼?」游盈隆指出,人身自由是人權之首,剝奪人身自由,是對人權最嚴厲的剝奪,等同剝奪所有一切人權。
游盈隆說,北檢羈押柯文哲近四個月,偵結起訴,起訴證據連民進黨創黨元老、美麗島辯護律師謝長廷先生都說薄弱。再押三個月能改變什麼嗎?
游盈隆認為,檢方辦案遇瓶頸,原因可能是辦案能力不足,也可能是辦錯方向。以犧牲被告人權,不斷延押,根本視人權為無物,台灣還能自稱人權立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