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改選立法院長。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修正案,但立院僅將《憲訴法》送出,引發綠營質疑。民進黨立院黨團今(1/1)提案要求改選立法院長,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這時不提出罷免韓國瑜就可以關門了,這是基本立場,今日議程也會列入公報,相關議事人員包含韓國瑜、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祕書長周萬來、秘書處長、內政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召委等也要送監察院彈劾,也會到法院提告。
民進黨團提案,指出鑑於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院會三讀通過修正《選罷法》、《財劃法》及《憲訴法》,其中《憲訴法》已於2024年12月24日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指出,同日三讀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韓國瑜卻依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之請,違反《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的規定,逕自暫緩將已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咨請總統公布。
民進黨團批,委員會個別召委竟可凌駕憲法、國會立法程序及國會議長,獨斷決定三讀通過之法律發布與否,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民進黨團再斥,韓國瑜公然配合國民黨主張,待立法院完成《憲訴法》覆議案並經總統公布後,才要將另兩法咨請總統公布的政治操作,「不僅違憲、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也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立法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之規定,「實已不適任立法院院長一職。」
因此,民進黨團提案依「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替,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得以改選,要求改選立法院長。
柯建銘受訪表示,不管罷免韓國瑜會不會成功,這是一個基本立場,不希望有一個違法又違憲的院長,坐視議事人員弄一堆怪招,他指出,《憲法》72條規定很清楚,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經過復議程序,應該馬上送給總統、行政院,這是憲法規定,他詢問韓國瑜為何只有《憲訴法》,韓國瑜卻稱召委說不能送。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團有原則,非罷免韓國瑜不可,召委違法違憲,這是今日議程會列入公報,相關議事人員包含韓國瑜、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祕書長周萬來、內政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召委等等送監察院彈劾,也會到法院提告,這都是要做的,否則放任周萬來跟秘書處長搞鬼,立法院可以關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