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與台新金日前宣布啟動「新新併」。資料照
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日前以新新併換股評價不合理為由,具狀控台新金董座吳東亮妻子彭雪芬、新光金控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等人涉特別背信罪,被告5人所屬公司新勝、台灣新光實業下午發表聲明,痛批此為惡意不實指控,將對濫用訴訟之行為提起必要法律追究,以正視聽。
新勝與台灣新光實業今天發布共同聲明,兩公司指出為維護投資權益,就 112 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所為的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定進行;相關徵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亦係經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合法決議通過,林伯翰對此知之甚詳,並曾依法委派參與公司決議,然竟惡意不實指控,趁機藉端滋事,大肆混淆視聽。
新光金控經營團隊於 112 年 6 月全面改組後,經營績效不僅大幅提昇、甚且使新光金控市值增加數百億元,全體股東大幅受惠;相較前任林伯翰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間,新光金控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刻意顛倒是非、倒果為因,並企圖假藉司法濫訟以掩飾其一己之私。
聲明表示,本公司所支持的新經營團隊成員,均兢兢業業執行新光金控董事職務,實不容遭抹黑攻訐、甚至濫訴誣陷。林伯翰此舉僅係為阻撓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之私心,企圖對雙方即將舉行的股東臨時會造成不當干擾。相較於新光金控開大門、走大路,經過嚴謹評估程序及審慎合法的決議,將合意併購案提請股東會,以期全體股東得理性討論及抉擇,足證林伯翰之不實攻訐,顯為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聲明也指出,林伯翰竟為一己之私,罔顧新光經營團隊前揭審慎所為之法定決議及所遵行之合法程序,惡意誣指,實有負新光創業先人殷殷期盼。兩相對照以觀,林先生顯不思新光股東權益保障之永續經營、枉顧新光文化之歷史傳承,徒令親痛仇快,殊不可取!本公司將對林伯翰刻意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濫用訴訟之行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