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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進口水泥有傾銷疑慮 財政部展開調查

    2024-08-08 15:39 / 作者 吳馥馨
    台灣水泥。廖瑞祥
    財政部關務署今(8)日表示,水泥公會申請對越南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初步調查,已有傾銷及損及我國產業的疑慮,決定展開反傾銷調查。

    財政部表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依申請書所附資料認進口涉案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之合理懷疑,為查明國產同類貨物是否遭受進口產品不公平競爭,經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結果,於2024年8月8日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表示,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

    若經認定有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隔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再據以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卜特蘭水泥熟料是以水硬性矽酸鈣類為主要成分,為卜特蘭水泥製作過程之中間產品,以其添加不超過7%的硫酸鈣(即石膏)、不超過5%的天然石灰石,及不超過5%的無機製程用添加劑,可研磨得涉案卜特蘭水泥,主要用於一般建築港灣工程、道路、鐵路及橋梁等。

    利害關係人如欲就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表示意見或提供資料,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提供關務署(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關務署表示,涉案製造出口商如充分配合反傾銷案調查,得獲核定個別傾銷稅率,而我國廠商於進口應課徵反傾銷稅之涉案貨物時,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該廠商之個別稅率。因此倘進口商欲向財政部就本案申請接受調查,建議通知相關交易之國外出口商或製造商一併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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