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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長受訪4-2】助攻演唱會商機!授權地方政府停徵「藝文活動、競技比賽」娛樂稅

    2024-08-08 07:40 / 作者 吳馥馨
    財政部長莊翠雲。吳馥馨攝
    自民國31年開始徵收的「娛樂稅」,隨著時空變遷早已不合時宜,並多次被輿論抨擊早該廢除;立法院過去3個會期也屢遭檢討。財政部長莊翠雲昨(7)日受訪時表示,由於娛樂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經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討論後凝聚3點共識,娛樂稅不會廢止;除高爾夫球維持不變外,其他項目大多「減半」;授權地方政府停徵「藝文活動」、「競技比賽」項目的娛樂稅。

    藝文活動包括職業性歌唱、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也就是說,之前各地方政府爭取「國際天團」來台開演唱會,都可望停徵娛樂稅。

    娛樂稅屬於地方稅,2023年全年稅收約18.9億元,今年前6月也已收到10.2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莊翠雲說,雖然每年娛樂稅收10幾億元看似不高,但卻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尤其縣政府會直接歸給鄉鎮市政府,是重要稅源。因此,財政部在今年7月10日召集各地方政府開會,大家都有共識,《娛樂稅法》不該廢止,但有些項目及稅率確實應該調整。

    依目前《娛樂稅法》第5條,對各項稅率訂的都是「上限」,但實務上很少有地方政府稅率實收到上限,故而本次修法將對所有稅率的上限進行調整。例如,目前外國電影稅率最高不得超過60%,本國電影稅率最高不得超過30%,本次修法將統一訂為不得超過15%。

    不過,針對高爾夫球一項的娛樂稅將維持現行不得超過20%。莊翠雲說明,各界對高爾夫球的看法不同,有些人認為是娛樂項目,也有些人認為是體育活動,而且高爾夫球場面積遼闊,也有人認為對水土保持造成影響,由於各方意見暫無法凝聚共識,最終就保留現行稅率不做修正。

    另外,財政部一度有意將所有項目皆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停徵,但地方政府為免比較壓力,不贊成全數授權。故而最終只放寬「藝文活動」、「競技比賽」等2大類可授權地方政府得以停徵。至於何為「藝文活動」?官員說明,凡在《文創法》裡有規範的活動皆是。

    莊翠雲表示,《娛樂稅法》修正預告預計在8月底前公布,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查。而且實務上,各地方政府的稅率都訂在稅率「上限」之下很多,所以不會有稅損。

    據現行《娛樂稅法》第5條規定,電影稅率不得超過票價的60%,本國語言片不得超過30%;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最高不得超過30%。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最高不得超過5%;各種競技比賽,最高不得超過10%;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100%。

    撞球場最高不得超過50%;保齡球館最高不得超過30%;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20%;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50%。

    不過,實務上,各地方政府現行娛樂稅以舞廳、舞場最高,多數地方政府有課到25%。電影方面娛樂稅則以台北市對外國語言片課2.5%最高,其他縣市對本國語言片甚至只課0.5%;言下之意,實務上娛樂稅課徵稅率距離上限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調整稅率不致發生稅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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