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今日表示,關於台灣大超標頻譜未繳回一事,會跟NCC討論後再做決定。資料照。戴嘉芬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去年初核准「台台併」,於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或轉讓、交換等方式,改正1GHz以下頻段超標10MHz頻譜的問題。如今,台灣大哥大已確定屆期。針對是否有收到台灣大繳回頻譜的申請,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今日(7/3)受訪時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此問題,他不適合回答。
黃彥男表示,此案目前正在協調中,數發部會跟 NCC 討論後再做決定。
數發部下午表示,該部到目前為止,尚未收到台灣大的申請;接下來也會持續與通傳會保持密切合作,確保通傳會合併處分附款能夠落實。
NCC 周一指出,業管單位已前往台灣大網管中心與全台各地量測頻率使用狀況,若發現有違法發射超標頻率的情形,依《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可處以50萬至500萬元罰緩。
台灣大哥大認為,頻譜附款違反《行政程序法》,去年已向台北高等法院對 NCC 提出行政訴訟。該公司本周表示,行政訴訟近期取得進展,但訴訟仍在進行中,台灣大無法透露細節,表示將持續透過行政救濟爭取權益;並強調當初砸鉅資取得的頻譜,如同私人資產,不應無償繳回,認為國家要向業者取回頻譜,應以有價徵收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