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起扣標準升至88,501元。廖瑞祥攝
財政部表示,今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的起扣標準調高了,薪資受領人若沒有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今年起扣標準調整為新台幣88,501元。
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可免予扣繳,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
另外,給付非固定薪資時,例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即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
舉例來說,A公司於2024年2月1日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各80,000元及100,000元,因為甲員工年終獎金未超過起扣標準,免予扣繳;但A公司仍應依規定列單申報。
但乙員工年終獎金已達起扣標準,A公司在給付時應扣取5,000元(100,000元×5%)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即3月10日)向國庫繳納。
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有溢扣繳稅款,應將溢扣的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並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其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