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節能家電溢領貨物稅,當心國稅局移送強制執行。廖瑞祥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19)日表示,民眾購買節能家電若已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款,之後若又有退換貨,應依規定應向原核定退稅國稅局申請繳回已領取減徵貨物稅的稅款。如若民眾心存僥倖未在期限內繳回,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
為了達成節能減碳政策目標,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2023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的《貨物稅條例》繼續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至2025年6月14日為止,民眾購買符合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在審理民眾申請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案件時,發現民眾原本就已申請減徵貨物稅,後來又退換貨,第二台又再申請退稅,以致有重複申請退還貨物稅的溢領情形。
南區國稅局提醒,
若民眾在退換貨時已領取減徵貨物稅稅額者,要在退換貨事實發生日的隔一天起30日內,向原核定退稅的國稅局申請填發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並向公庫繳納,如若未依限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退換貨時已申請,但尚未領到減徵貨物稅的人,應於事實發生日的次日起30日內,向受理國稅局撤回申請;之後,再另案申請退還新取得電器類貨物的減徵貨物稅稅額。
至於實務上常有因家電瑕疵、故障,在沒有重開發票的情況下,以同型號貨品換貨給民眾,就不用申請退還稅款,及重新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2023年3月5日購買一台能效1級的新電冰箱,並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並已在3月30日領到該筆退稅款。但甲君4月5日就向廠商申請退貨,並在4月10日主動向原核定退還稅額的國稅局,申請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且依限繳回。
官員說,實務上,最常發生民眾退換貨時,重覆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但沒有主動申請繳回,以為只買1台電器就能領2台退稅,但國稅局一經勾稽,就很容易發現為溢領案件,提醒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將溢領退稅放入自己口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