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提醒,若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事業單位應將其自願提繳金額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保險局今(12/29)提醒,事業單位即將申報員工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若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將其自願提繳金額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根據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有105.8萬多名勞工自提退休金,占比為14.02%,相較去年全年的98.4萬餘人、占比13.28%,明顯高出許多。
年關將近,勞保局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時,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表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而年底正是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時間,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金額,正確填報再「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全數扣除。
楊佳惠舉例,若勞工112年度的每月工資總額為4萬3000元,提繳工資歸級為4萬39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全年薪資所得為60萬2000元,又當年度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12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1608元(4萬39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7萬392元。
另外,有越來越多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楊佳惠表示,統計至今年10月底,全體提繳人數計754萬8,660人,有105萬8060人參加自提,占比達14.02%;相較於去年全年勞工的自提人數98萬4332人、占比13.28%,人數增7萬3728人。
勞保局也叮嚀,勞工為維護自身權益,
在112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在明年報稅時,務必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有未扣除或金額有誤,應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