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整合聘僱及居留許可申辦作業,預定明年1月4日起正式實施。廖瑞祥攝
為了協助在台工作的移工,取得聘僱許可後,因雇主或仲介公司的疏忽,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發生移工因逾期非法居留遭遣返回國,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進行跨機關系統介接,推動「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整合聘僱及居留許可申辦作業,預定明年1月4日起正式實施,每年受益雇主及移工人數均達20萬人以上。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勞動部透過與內政部移民署的跨機關系統整合介接,由雇主辦理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的在台移工,可完成聘僱許可及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的申請,無須再等到聘僱許可核發後,再提出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申請。
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進行跨機關系統介接,推動「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整合聘僱及居留許可申辦作業,預定明年1月4日起正式實施,每年受益雇主及移工人數均達20萬人以上。發展署提供
發展署指出,不僅可縮短移工取得外僑居留證的時間,還能避免發生雇主在申請取得聘僱許可後,因個人或仲介公司的疏忽,未於規定時間內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致發生移工因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國的情形。
發展署說明,自明年1月4日起,針對雇主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在台移工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等工作,申辦聘僱許可時,需先至發展署「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填寫基本資料並取得序號,並透過系統超連結,至內政部移民署「
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輸入序號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再回到發展署系統,完成聘僱許可申辦案件送出,便完成申請作業。
發展署說,等到移工的聘僱許可核發後,內政部移民署會依據發展署所傳送的移工聘僱許可資料,續行審查及核發移工的外僑居留證。相關資料已置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歡迎民眾上網查詢,如對於「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免付費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